时间:2022-12-28 01:09:41来源:法律常识
执行攻坚战动态播报中......
案情回顾:
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兰州中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兰民二初字第401号民事决书,向被执行人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迟迟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执
行
执行过程:
6月5日早晨八点,执行局接到酒泉市肃州区南苑派出所电话,临控了被执行人王某,执行局副局长冯师谦带领三名执法干警立即出发,经过5个小时的长途奔袭抵达现场,两天的时间里,法官对被执行人做了的大量思想工作,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最终将其他几名被执行人带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落实执行款项。
执行现场图集
案件特殊性:
本案中,被执行人的担保人多达六人,均不具备履行能力,在做担保时对于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仅仅出于熟人关系作出了担保,因此对不是自己的债务也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法官微提醒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兰州中院执行局法官在此提醒大家:一是在没有足够的经济履行能力时不要轻易答应熟人或者亲戚朋友的担保要求,要了解担保的利害关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一旦作出担保,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执行的情况下,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代替被执行人还款,从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造成案件执行不能。
结束
来源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图片
执行局张瑾
执行局武生龙
编辑
宣传处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