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2:44:11来源:法律常识
四十年春风化雨,四十年跨越腾飞,改革开放让这片土地充满新的力量,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2018正值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回顾这四十年的风风雨雨,是感叹,更是激励。 回首望去,上海法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每一位见证亦处于变革中的法院人,以敢闯敢干的勇气和自我革新的担当,谱写着改革创新的新篇章。 “浦江天平”特推出“改革开放40周年”专栏,通过法院人的讲述,带我们感受上海法院的改革历程,激励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本期,通过讲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少年犯合议庭”的发展过往,一位位法官们的独家记忆,带大家了解这个充满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少年法庭。
1984年10月,中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在上海长宁法院成立,开创了中国大陆少年司法的先河。
34年间,这个小小的合议庭在上海长宁法院发芽开花,结出累累硕果。如今的上海长宁法院已发展出一套集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特点于一身,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未成年人审判“长宁模式”,全面创新和发展着中国少年司法的审判理念、制度和方法,成为了上海司法工作的一颗明珠。
一头苍白的头发,额头上有着清晰可见的皱纹,胡惠乾今年已经85岁了,但只要有人一聊起少年审判,他的双眼就立即变得炯炯有神。
1984年,胡惠乾所在的上海长宁法院刑庭一共有5个合议庭。10月,院里指派他连同两名人民陪审员一起,组成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少年犯合议庭”。
“那时候正处于‘严打’,按照传统的审理方式,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是不加区别的。后来我们发现,一些青少年实施一次犯罪后,如不进行有效矫治,很容易再次犯罪。同时,有很多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正是他们未成年时期犯罪行为的延续。”谈起当时的情况,胡惠乾记忆犹新。
一边是“严打”的大环境,一边是青少年犯罪率从1977年的53%上升到65%,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上海长宁法院该何去何从?
通过多次派人参加全国和华东地区青少年犯罪学术研讨会,并与政法院校和科研部门加强协作,与国外法学界人士不断交流,酝酿了一段时间后,上海长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成立少年犯合议庭。
1984年10月,上海长宁法院刑庭内成立了“少年犯合议庭”。合议庭成立后的短短3年,上海长宁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从6.6%下降至2.2%。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第一次少年审判工作会议。两个月后,上海长宁法院把合议庭升格为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991年11月,少年刑事审判庭正式更名为“少年法庭”。
孙洪娣是上海长宁法院的第二任少年法庭庭长,1990年至1999年,她全面负责少年审判工作。她还记得,自己刚到少年法庭时,接手了一起18名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案的判后跟踪回访工作。
“当你和他们一个个接触,和他们的家长聊天,你会感到痛心。我在心里问自己,如果他是我的孩子,我会放弃吗?我不会!”孙洪娣说。
身处中国少年司法的发源地,上海长宁法院的每一任少年法庭庭长都“压力山大”,面临的困难数不胜数。孙洪娣举例,少年法庭的一些被告人往往从小就被父母遗弃或者父母离异无人看管,每次法官寻找那些“失联”的父母,总是困难重重。很多学校不愿意接收有犯罪记录的孩子,孩子一旦犯罪了,他们的求学之路就会变得坎坷。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1987年,上海长宁法院在全国推出羁押、预审、起诉、辩护、审判、管教相互配合的“司法一条龙”;1994年,与长宁区程桥老年护理医院创建特殊青少年劳动教育考察基地;1999年,率先在全国正式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2002年,在全国率先试行了“社会服务令”。
“我用‘4S’工作法来形容少年审判。” 接任孙洪娣的第三任少年法庭庭长陈建明说,“ 所谓4S,就是4个S开头的‘Special’,中文翻译过来就是4个‘特殊’,在特殊的场合、用特殊的方法、针对特殊的人、进行特殊的教育。每个‘特殊’里,都有很多事情要做。”
孙洪娣有一个“宝贝”——一张15年前的心形贺卡,用监狱的牛皮纸信封做成,“心”的边缘被剪刀小心翼翼地修剪过,卡中央写着九个字:“一颗真诚、想改好的心。”
“这是我最珍贵的回忆。”孙洪娣抚摸着卡片说道。
给孙洪娣寄贺卡的是一个被她判了4年有期徒刑的少年。因从小父母离异,少年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后来他的父亲、奶奶相继因病去世,他便寄居到了叔叔家。从小缺乏管教,让他不仅早早辍了学,还成了当地的“恶少”。
少年入狱后,没有一个家人来探望他。于是,孙洪娣一封接一封地写信给少年。终于,少年回信了:“从小到大,你是第一个给我写信的人,看了你的信,我流泪了,你给我的不仅是同情,你是在挽救我,我感受到了来自社会、来自你给我的这份温暖。”
“他现在应该已经三十多岁了吧,也应该为人父了。”已经退休多年的孙洪娣笑了笑。
教育、感化、挽救,这是少年法庭初创时,很多少年法庭法官最朴实的心声。
“我们审理未成年犯的案件时,除了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还要查明他们犯罪的具体原因,这是以前的传统审理所没有的。”胡惠乾说。
学校、家庭、社会,上海长宁法院少年法庭针对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环境因素,不断摸索教育、感化、挽救的科学方法和制度。1986年,上海长宁法院提出两条建议:第一,公、检、法、司应有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二,看守所应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押分管。这两条建议被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采纳,随后又被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1990年,上海长宁法院正式把法庭教育作为一个程序增加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确立了法庭教育阶段,这一经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供了实践依据。
“当你听到某一个你曾经帮助过的失足少年拿到了大学文凭,或者高中毕业了,或者有工作岗位了,甚至他拉着女朋友到你面前让你把把关,哪天结婚了亲自来给你送喜糖,这时候的快乐是一种深深的幸福感。”孙洪娣回忆。
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推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上海法院在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及长宁、闵行、浦东新区、闸北、普陀等基层法院设立了少年综合审判庭。
顾薛磊当时是上海长宁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专门负责处理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一年要审200多起案子,还常常碰到闹访、化解、孩子被扔在法院的情况。我只是一个极普通的法官,有时候只能想办法去找更多的平台和资源。”
敏敏是顾薛磊的一位当事人,也是一位白血病患儿。2009年1月,敏敏被诊断出患有白血病,看着危在旦夕的孙子,爷爷、奶奶作为指定代理人,以敏敏的名义向上海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儿子承担对敏敏的教育和抚养义务,支付拖欠的生活费,并且和前儿媳共同承担敏敏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案子结束了,顾薛磊一有空就去医院看敏敏。孩子出院后,顾薛磊又联系了教育局、青保办,给敏敏找了一所小学,每天去学校上半天课,其他时间有志愿者为他补课。如今敏敏已经上中学了,个子很高,当年曾抱过敏敏的顾薛磊如今只能仰着头和敏敏说话了。
“每次看到他开心的样子,我就觉得很满足!”顾薛磊说。
2006年,上海长宁法院开始使用“圆桌法庭”,并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2009年,在办案中引入“坚持与孩子、家长、学校三见面”制度;2010年,联合长宁区民政救助部门开创“一路阳光护送制度”,将未成年人安全护送回原籍;2012年,在长宁区推出未成年人法制夏令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上海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开始探索与家事审判协同发展的道路,将家事案件纳入到少年法庭审理的范围。这一年,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顾薛磊也走上了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的管理岗位。
“以前讲到‘儿童利益最大化’,大家往往聚焦在孩子财产权益分割上,现在我们更关注孩子的情感利益、人格利益,我们希望通过努力,让他能有情感上的弥补,尊严感得到修复。”顾薛磊和他的团队又有了新的努力方向。
“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改革开放40年,其中,少年法庭的34年成长发展史,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创业史,也是少年法庭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改革史,更是全国少年法庭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奋斗史,我们将继续勇毅前行!”上海长宁法院院长米振荣如是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严剑漪
责任编辑 | 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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