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交通事故撞死人怎么判,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

时间:2022-09-27 21:02:09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 今天上午10:00,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日新闻发布会,发布道路交通相关的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丨低头看手机,一驾驶员撞上对向车道车辆致一人死亡,被判刑一年

低头看手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15日7时许,杨某驾驶一辆轿车沿济南高新区机场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快行驶至省道321线路口时,看到绿灯还有十几秒就变红灯,感觉过不去路口,就低头看了看手机,抬起头时,车驶入对向车道,撞到了在该车道正常行驶的张某驾驶的轿车,接着被撞车辆又与徐某正常行驶车辆相撞,最终导致三车受损、张某死亡、杨某自己严重受伤。当时,杨某车辆时速60公里左右。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支付被害方71万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被告人杨某低头看手机引发的交通肇事案。据相关测试实验表明,车速在60km/h时,低头看一眼手机至少需要3秒,相当于盲开50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至少需要20米。3秒的时间50米的距离看似很短,却可能让驾驶人付出修痛的代价,甚至构成犯罪。所以,驾驶人在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多一份警醒,就少一份危险。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 报道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