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权,何为代位继承人

时间:2022-09-27 12:56:05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旷正钧

一、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先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他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被继承人,是指死亡后,其遗留的合法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享有、分配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直系血亲,是“旁系血亲”的对称,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根据“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原则,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以及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外)玄孙子女等。划分直系血亲的依据是血缘关系的远近,而无男女之别,父系、母系均属于直系血亲。

何为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发生

(一)时间条件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主体条件

1、先死亡的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仅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时才可适用。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4、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继承份额

代位继承人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限制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三、简单举例

A有房屋一套,有子两人B和C。B先于A死亡,B有一子D;C有子女E、F。A死亡后不久C去世,房屋如何分割(无其他继承人)?

A去世时,继承人B先于被继承人A死亡,D作为B的直系血亲,D可取得代位继承权,有权继承B应当继承的份额50%;C可分得另外50%。E、F作为C的继承人,有权继承C应当继承的部分,每人应当继承的份额为25%。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