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3:59:16来源:法律常识
中新社香港12月15日电 (魏华都)香港特区政府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15日发表《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报告书,建议修改香港法律,撤销禁止律师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仲裁采用“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的相关规定,建议允许律师按仲裁结果收费。
报告书建议,律师可与当事人订立3种协议,分别是按条件收费协议、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以及混合式按损害赔偿收费协议。根据建议,若采用按条件收费协议,订定成功收费应参照基准讼费,成功收费上限为讼费的100%。另外两种协议则建议,当事人若取得“财务利益”,则须支付律师与当事人所议定的费用,上限为“财务利益”的50%。
法改会辖下的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小组委员会联合主席张清明表示,香港要维持主要仲裁枢纽的地位,甚至提高竞争力,就有必要进行改革,提供与竞争对手相同的服务,而其中重要的一环,便是在仲裁工作的法律收费和该项收费结构安排上,能够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竞争。
据悉,目前香港律师不得在仲裁案件中按结果收费,但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律师可向仲裁案件当事人提供弹性收费架构,鉴于香港作为主要仲裁服务中心的地位,法改会于2019年10月成立“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小组委员会”,检视“与仲裁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并于2020年12月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准许律师就在香港及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的仲裁采用与结果有关的收费架构。
法改会表示,小组委员会研究了新加坡、英格兰、中国内地和美国等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和经验,加上公众对于咨询文件的回应,写成报告书。(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