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6:50: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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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发生之后,如果责任已经被确定是应当承担对被害者的赔偿的,那么这一方就需要履行赔偿的义务。所以也就是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项目,主要就包括了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但是要知道发生车祸事故后,造成人员轻伤重伤伤残或者是死亡等情况的赔偿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多少都会有些出入,所以总的来说致人员伤亡的情况不一样,那么所赔偿的费用也是略有差异的。
一般轻伤的赔偿项目都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那么出现致人员出现伤残的这种情况,就需要赔偿以上项目以及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康复护理费和后续治疗所花费的费用。
上面这两种情况都是致人伤残或者是轻伤的情况,但是有一种情况是致人死亡的情况,对于致人死亡的这种情况所需要赔偿的费用就相较于上面两个更多。需要赔偿其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因此从上面三段可以看出来,发生车祸事故后,就需要根据事故认定责任书出具的责任来进行分配,如果负责任分配到位后,出现了相应的人员受伤,死亡等情况,就可以按照上面三段进行划分赔偿。费用明细就如上面所说的。
在交通案件中,涉及赔偿金额的最终确定,需要参考多种情况。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强调,其中包括事故责任、保险理赔、当事方具体情况等。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30日18时05分许,在昌平区朱辛庄城铁北处,王某霞由东向西步行,适有李某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小客车前部及风挡与王某霞相撞,造成王某霞受伤,王某霞手机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霞无责任。王某霞受伤后入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治疗,共计住院16天,王某霞的伤情经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粉碎骨折等。
王某霞之母蒋某慧为肢体一级残疾。王某霞之父母为低保户,二人每月领取低保金共计442.70元。王某霞本人为非农业户口。人民保险公司为李某驾驶的车辆,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人民保险公司另为该车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办案经过
当案件提交到王海英律师处时,王海英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叙述情况认为关键问题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诉求的合理性。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王海英律师认为应将事件中的每一步细节全部清晰展现并形成证据链,案件的胜诉会有相对利好。
案件结果
该案件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时评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霞无责任。李某在原审庭审质证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表示认可。虽然李某二审期间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提出异议,并提交李XX等人的证言。但证人并未出庭作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王某霞也对其证言不予认可,故对李XX等人的证言,法院不予采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在未经有效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效力。原审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确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无不当,李某上诉认为王某霞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王某霞父母王某良、蒋某慧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工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王某良、蒋某慧目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况且王某良于1955年2月2日出生,至事发之日2014年11月30日已经年近60周岁,蒋某慧是肢体壹级残疾人。根据工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证明,结合王宝良年龄及蒋某慧身体的实际情况,可知王某良、蒋某慧需要王某霞的赡养。李某虽对此提出异议,但就其反驳理由所依据的事实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李某上诉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该扣除低保亦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关于王某霞的误工费,李某在原审期间认可王某霞从事绘画工作,而王某霞因涉案交通事故致使左肱骨外科颈粉碎骨折、左肩袖撕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伤情,这些伤情必然会影响王某霞赖以为生的绘画工作。原审法院结合王某霞的伤情及鉴定意见,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酌定王某霞的误工费损失至定残前一日并无不当。李某关于王某霞误工费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案件思考
在交通案件中金额的赔偿需要面对多种情况的斡旋。王海英律师在这里强调,这种斡旋在一般情况下都会综合考量相关情况,并在具体审判中运用司法裁量权判决一种相对公平、和谐的结果。京师王海英律师在本案中的办案思维及证据材料的整理,是本案的关键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
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掌握最新的赔偿标准十分必要。我整理了2022版交通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供实务中参考。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 医疗费
● 误工费
● 交通费
● 住宿费
● 护理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死亡赔偿金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01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福建省未满60周岁的残疾赔偿金(无责)如下:
厦门市未满60周岁的残疾赔偿金(无责)如下: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系数
2022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197元。
>> 02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 03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x扶养人数x伤残系数
2022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最新数据,2021年度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942元,2021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010元。
>> 04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福建省统计局发布2020年全省社平工资,其中全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91072元,厦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108554元。
社平工资提高后,适用省标准的地区丧葬费计算基数将从7031.17元提高至7589.33元;厦门市丧葬费计算基数也将从8148.25元提高至9046.17元。
(△ 截图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局)
>> 05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相关赔偿需保留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等票据作为凭证。
>> 06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收入标准
>> 07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计算公式:护理费=护理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 08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09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计算公式: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住院天数
>> 10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计算公式: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 11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赔偿需保留正式票据作为凭证,一般为医药费总额的5%-10%。
>>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13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便是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标准均基于《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区赔偿标准不同,部分省市之间也有区别,具体赔偿方案还需以受诉法院所在地最新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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