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乘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咋办

时间:2022-09-27 13:39:1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温州广电-快点温州

免费搭乘朋友摩托车出行,结果路上遭遇了车祸,这场事故的损失要怎么承担呢?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深冬的一天,金某(15岁)与朋友叶某(19岁)同行外出游玩。夜已深,叶某骑着摩托车载着金某返程。当直行至某一路口时,石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正在左转,两车发生碰撞,最终叶某和金某摔下车受伤,金某被诊断为左锁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第一掌骨基底部骨折等。经交警部门认定,石某未按规定停车让行,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摩托车,违规载人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车速过快,故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后,因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下,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石某、叶某各承担50%赔偿责任,并要求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金某搭乘叶某所驾驶车辆,符合好意搭乘情形,金某虽尚未成年,但对自身行为的风险性应当有一定认识,故应适当减轻叶某的责任,酌定由石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叶某承担45%赔偿责任,金某自负5%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金某保险金2.4万余元,叶某赔偿金某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法官提醒,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明确规定,使得相关责任减轻有了法律依据,也有助于倡导形成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好意同乘者无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自甘冒险,机动车使用人对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不因为无偿而完全不存在,不可以完全免除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好意同乘不适用于营运机动车、网络顺风车。但是,出租汽车在上班前或者下班后等非营运的时间,免费搭乘邻居、朋友的,可以参照适用。

坐朋友摩托车出事故受伤 责任如何承担?

来源:平阳法院

初审编辑:卢潞

责任编辑:叶红

审核官:钱中彪

主任监制:陈泰涨

监制:吴晓 陈希瑜

总监制:陈振仕

推荐阅读↓↓↓

坐朋友摩托车出事故受伤 责任如何承担?坐朋友摩托车出事故受伤 责任如何承担?

本文来自【温州广电-快点温州】,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