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0:14:36来源:法律常识
市民咨询:
孩子9岁多,在舞蹈培训机构练习热身时,老师帮助从后面拉伸,造成右臂上肱骨骨折,经医院检查,小孩原有骨囊肿(我们不知道,否则也不会送去学跳舞),所以骨头比较脆。送医住院都是我们自己花的钱,大约花了4.5 万(不包括以后的检查等费用)。现在舞蹈学校来协商,只愿意承担按普通骨折治理所花费的费用,意思是骨囊肿不是他们的责任。我们给小孩买了商业保险,基本上能报销,但舞蹈学校没买。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如何划分责任?舞蹈学校需要赔偿么?
律师回复:
湖南律言律师事务所梁律师:
一、你家小孩子9 岁多(不到10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应当承担责任;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舞蹈培训机构的老师在为小孩热身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小孩受伤,该机构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残情况而定。你家小孩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是否构成残疾及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四、就本案的情况,学校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70%)。建议与学校协商处理。也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与学校协商,如果协商无果你们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法院起诉索赔。(记者 李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