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1:20:07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马浩然
新款手机当旧款卖,结果亏了1600元,顾客不愿补差价。近日,武昌区的张先生遇到了如此烦恼。
张先生是徐东大街群星城苹果品牌专营店店员。5日晚,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3日下午6时许,他的同事接待了一名男顾客,该顾客选购了上市不久的“iphone 12”黑色128G版本手机,但店内没有现货,需从其他门店临时调货。同事便让他拿货收款,但没有说明机型。他一直以为顾客购买的是“iphone 11”黑色128G版本,只收了5199元,钱是由购机顾客的同伴付的,店家因此只损失了1600元。后来发现搞错,便拨打了购机顾客同伴所留电话,对方称联系不上购机同事。
随后,记者联系上付款人丁先生。他称,同事的手机和号码都换了新的,他也不清楚,以后如果联系上同事,将会告知此事,由同事来补充差价。
据手机店负责人秦先生介绍,目前店方已上报公司,并报警。
店长秦先生给代付款顾客发送短信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如果顾客拒不退货或补款,则涉嫌不当得利。店员将手机价格搞错,商家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以重大误解请求法院判令退货或补款,顾客由此产生的交通等费用,商家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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