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找黄牛律师的坏处是什么,工人手被伤赔偿多少钱

时间:2022-12-28 13:03:4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清廉浙江

近日,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玉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区劳动保障所所长吴福康贪污受贿案件。当天法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而其中不少是身穿工作服的企业工人。

一起普通的贪污受贿案件,为何得到这么多企业工人的关注?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故事?

企图瞒天过海 不料反露马脚

这起案件的线索来源于一次群众现场举报。

孙婉琴是玉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她负责联系监督的单位,而城区劳动保障所是人社局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负责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两项职能。

在一次市人社局驻点监督过程中,一位名叫李士广的工人找到孙婉琴,反映有人“吃”了他的伤残赔偿金,而对象直指时任城区劳动保障所所长吴福康。

李士广是玉环市一家机械公司的工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后他要求企业赔偿工伤有关费用。该公司通过委托城区保障所进行仲裁调解后,他从吴福康手中拿到了37000元的赔偿金。

后来,他从同公司的工友那里听闻,公司实际赔偿金额是45000元。从45000元到37000元,这里面的8000元怎么会不翼而飞呢?一气之下,他就过来实名举报。

玉环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迅速成立调查组,对这一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分别找到企业方负责人、经办人了解情况。出乎他们意料的是,企业方竟然异口同声地否认,一致回复赔偿金额只有37000元。

然而,通过核查财务凭证、银行流水等数据,企业负责人不得不吐露真相。原来在听闻李士广去纪检组反映,意识到纸包不住火的吴福康,私下拿了8000元现金还给了企业负责人,要求把此事暗地了结。

除了李士广,还有没有其他类似的情况呢?玉环市纪委市监委抽调纪检监察室骨干力量成立调查团队,在不惊动当事人的情况下,调取了吴福康2015年至2016年经办的近1000个工伤仲裁调解案卷,分头开展外围核查。


远赴千里找证人 骗局真相终揭晓

1000个多个企业工人,其中大部分都是来自玉环市外的,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后,不少已经失去了再就业的能力,离开了玉环回去老家养伤,有些早已更换了联系方式,调查难度可想而知。

郑通楼就是其中一位。2018年12月,当调查人员远赴1000公里来到江西找到他家时,破旧不堪的房屋门上,一副挽联依然字迹清晰。令调查人员深感痛心的是,他的妻子告知丈夫郑通楼在一个月前刚刚过世。

从他的妻子口中,调查人员了解到郑通楼原本在玉环一家企业零部件公司工作多年,后来被鉴定为尘肺病二期,通过城区劳动保障所吴福康的调解仲裁,他们拿到了9万元赔偿金,全部花在了治疗上,家里还欠下了10多万的债。

当调查人员问及“是否知晓赔偿合同上的金额为15万元”时,郑通楼的妻子表示他们是知道的。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吴福康告知他们企业最多只同意赔付10万元,但合同上的金额必须要写得高一点,方便企业用来抵扣税款的。

除此之外,调查组远赴安徽、湖北、广东,再到省内磐安、舟山等地,有计划、有顺序地收集固定证据。

“背靠背”调解是发案的主要原因。来找吴福康调解仲裁的案件,都是受伤工人和企业双方无法自行调解的。作为仲裁员,吴福康一面代表受伤工人,要求企业方不断抬高赔偿金额,转过身后他又代表企业方告知受伤工人企业方的各种压价理由。在他的斡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根据吴福康要求企业方以现金的形式将赔偿金交由吴福康转交。这一转手之机,吴福康轻而易举“吃进”了中间的差价。

吴福康事后坦白,之所以要求企业方用现金形式赔付,就是为了减少作案痕迹,抽取的现金一次多则5万、3万,少则2000、5000,这么多的现金他也不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直接堆放在办公室保险柜里,用于个人债务、生活支出等。

经初步查实,吴福康在担任劳动保障所所长及劳动争议冲裁员期间,多次利用其工伤仲裁调解的职务便利,在经手、保管企业支付给受伤工人的伤残赔偿款过程中,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截留赔偿款高达29万余元。

沆瀣一气 “黄牛”律师如此代理

两年内发生了30多次,吴福康真的有这么大的能力可以做到谁都不知吗?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从受伤工人及其家属口中反复听到两个名字“黄斗荣”“雷继策”。后经核查,他们两个分别来自贵州、湖北,名下分别有一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玉环从事工伤赔偿案件代理工作,也就是工人口中的“黄牛”律师。

相信老乡会帮老乡,在自行与企业调解不成后,不少外地受伤工人找到了黄斗荣、雷继策,希望他们帮助代理工伤赔付相关事宜,也同意支付伤残赔偿金的10%左右作为代理费。

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两位代理人在这个调解过程中扮演是什么角色。通过深入细致核实,调查组发现黄斗荣、雷继策两人与吴福康存在着频繁不正当的经济往来

在被留置调查后,两人分别交代了事情经过。原来,在多次工作接触之后,黄斗荣、雷继策两人与吴福康渐渐熟络起来,为方便自己代理的案子早日调解处理,他们知道必须要打通吴福康这一关。超市卡、香烟、白酒、茶叶……他们隔三差五地变着花样讨好吴福康。

出于职业的敏锐,不久黄斗荣、雷继策就发现了吴福康的秘密,但两人却都没有去揭露真相,反而提出了更加大胆的“合作”计划——在两人代理的工伤赔偿调解中,吴福康减少中间差价,这样表面上看来受伤工人可以拿到“更高”的赔偿金,他们可以随之拿到“更多”的代理费,而代理费中他们则按比例提成分给吴福康。

精于算计的吴福康,反复衡量了两者之间的风险系数后,同意了与他们合作。经查实,吴福康从中先后收受财物达人民币4万元。

“实在是令人发指!”在与企业负责人、受伤工人调查谈话中,他们表达了强烈的愤怒之情。

作为手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吴福康置工人利益于不顾,与不法律师相互勾结,扰乱司法秩序,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

2018年11月2日,吴福康、黄斗荣、雷继策三人同时被玉环市纪委市监委留置调查。2019年4月26日,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福康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同时追缴款项32.54万元。吴福康当庭表示认罪

加强监管 针对性堵塞制度漏洞

办案人员在查办吴福康案件时发现,玉环劳动仲裁领域存在无法律职业资质的职业公民代理人代理工伤仲裁调解案件,扰乱正常仲裁调解秩序的问题。此外,大部分工伤仲裁调解双方当事人从调解开始到结束从未直接接触,吴福康就是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以企业抵税等名义在部分仲裁调解书中将工伤赔偿金额提高,与申请人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之间产生“差价”,同时以现金方式或以个人银行账户接受赔偿金,直接保管被申请人支付的赔偿款,从而实现截留赔偿金的目的。

办案人员指出,吴福康是“蝇贪”的一个典型代表,他职务低微,甚至连科级干部都没当上,但是作为基层劳动保障所的负责人,他手握劳动仲裁的权力,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这些权力一旦失控,就会变成个人攫取利益的工具,不但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更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环市监察委员会督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有效举措堵塞制度漏洞,制定出台《玉环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规定》,对调解结案的劳动仲裁案件加强监管,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将仲裁调解书报送市劳动仲裁院审核;规范职业公民代理人代理仲裁调解案件行为;建立健全伤残赔偿金保管、支付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控机制,确保公开透明;加强对仲裁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提升仲裁员廉洁履职、依法用权的意识;强化对仲裁行为的监管,不定期组织专人对仲裁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仲裁双方当事人进行随机回访,最大限度保障劳动仲裁行为的严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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