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5:00:07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9月2日,在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辛庄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朱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辛庄村南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其车与前方顺行突然左转弯的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致使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赵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德州市开发区中医院抢救。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展开细致的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并及时赶赴医院了解赵某的受伤情况及家庭状况,经调查,赵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头部及胸部多处受伤,需要做进一步的手术治疗,而赵某本身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孤身一人,无儿无女,没有固定经济收入,也没有经济存款,受伤后,一直由他的侄子请假照顾,重症监护室高额的治疗费用让赵某一时无法承受。
办案民警了解到赵某具体情况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程序,及时沟通医院开辟“绿色通道”,保证了赵某在重症监护室期间的治疗。德州市城区救助办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主动作为,及时救助,救助站民警主动对接赵某驾驶,帮助赵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相关申报材料,以最快速度将17000余元抢救费用转入医院账户,缓解了赵某的燃眉之急。目前,赵某在得到医院及时救治后,病情趋稳向好,现已出院在家静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真正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让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基层百姓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对于赵某的积极救助,有效缓解了赵某因经济困难可能导致的病情延误,切实保障了赵某的后续治疗,真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关爱生命、和谐惠民的初衷。
拓展阅读
在发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后,且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的,我们应当怎样申请救助基金?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提交申请。
2、医疗机构进行伤情确认:由医院确认受伤当事人伤情较重或危重的,在救助基金服务站进行确认后,由救助办在限额内承担伤者抢救费用;由医院确认受伤当事人伤情轻微的,由当事人或亲属先期预缴抢救费用。
3、申请人准备诊断证明、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清单、优先偿还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提供抢救证明材料。
4、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供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整理审核后提交市救助办审批。
5、市救助办审批通过后,进行医疗费用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