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5:06:05来源:法律常识
驾车上路,不仅要礼让行人
也要礼让其他车辆
尤其是行驶在“三无”路口
如若不懂这些规则,行驶途中可能要出大乱子
4月11日晚,在六枝特区落别乡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驾驶员进入路口不减速、不观望、不礼让,会车时躲避不及导致两车相撞。
据民警调查得知,当晚22时15分时,黄某驾驶车牌为贵B5***9的小型普通客车至落别乡十字路口时,由于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与由落别方向往安顺方向直行的贵GC***8小型轿车在毫无闪避的情况下相撞,造成了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两辆车受损严重,其中贵B5***9小型普通客车右前侧大灯及保险杠被撞损,车头受损严重,而贵GC***8小型轿车左后侧门变形损坏,车辆碎片散落一地。所幸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两名驾驶员只是轻微擦伤。
民警出勘现场时,两名驾驶员正在现场互相指责。
“在过路口时,他都没有减速,我是直行开过来的,撞车那一下把我的车都撞了90度原地掉头。”贵GC***8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某激动地向民警描述撞车的瞬间场景。
而贵B5***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黄某则认为是双方车速太快,来不及刹车才撞上的。”
随后,民警调取了事故路段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贵B5***9小型普通客车通过十字路口,看到右侧轿车时,并未停下,而是直接驶过,径直撞向轿车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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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六盘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认定,贵B5***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黄某因通过十字路口时未停车瞭望并礼让右侧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温馨提示
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十字路口一定要仔细观察,减速慢行,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车辆不让行,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在“无交警”、“无标识”、“无交通信号”的“三无”路口
该怎么通过呢?
1、“右转让左转”
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交规明确规定,如果因为右转车没有让行而和左转车碰撞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右转车承担全部责任。
2、“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要执行让右原则。
同样,如果因此两车发生事故,左侧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3、“转弯让直行”
所谓转弯让直行,就是说道路行驶的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
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转弯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图中A车负全责。
以上关于两车谁先让谁的问题,也就是车辆所拥有的道路优先权,明确了路权,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路口事故的发生,而且民警也是通过车辆路权来判定事故的责任,所以大家千万要记住了!
礼让是传统美德,也是交通法规
为了抢占一分钟的时间
既失去了风度,又失去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