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6 08:37:09来源:法律常识
孕检记录显示张女士为“宫内孕”。受访者供图
一次被误诊的遭遇,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小家庭在痛苦中煎熬了两年多。
2016年,担心自己“宫外孕”的张女士,先后两次到郑州美中商都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中商都妇产医院)检查,得到医生“宫内孕”的诊断后,回家安心养胎。不料10天后张女士却因宫外孕大出血险些丧命。
两年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美中商都妇产医院存在误诊误治过错,应承担60%的赔付责任。但至今医院仍未做出赔偿。
医生“误诊”致孕妇大出血
事情还要回到两年前,2016年9月,怀有身孕的张女士,到位于郑州市东明路的美中商都妇产医院检查。经过检查,该院医生诊断其为“宫内孕5周、瘢痕子宫”;一周后,张女士再次到该院检查,医生称并无大碍,要其继续回家保胎。
在张女士提供的病历本上,医生还写了保胎治疗、卧床休息,以及一些保胎药物等信息。
然而10天后,张女士却因“异位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被送入郑州市某医院的手术室。左侧输卵管被切除的同时,输血3800毫升,接近人体的总血量。
出院后,张女士和丈夫多次找美中商都妇产医院讨说法,其间卫生主管部门介入,但协商无果。时任该院院长的陈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患者提出数十万元的赔偿,医院难以接受,她建议患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司法鉴定医院有多大责任,该赔多少就赔多少。”陈女士说。
一审判决医院担责60%
此后,张女士和丈夫委托律师,起诉美中商都妇产医院。
2017年12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美中商都妇产医院在患者两次就诊过程中,忽略宫外孕鉴别诊断,是造成张女士未及时发现的主要原因;但张女士没有遵医嘱到院就诊,也存在一定责任。
该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美中商都妇产医院“仅依据停经史、血HCG和孕酮的结果,忽略B超宫内未见妊娠囊,诊断‘宫内孕5W’依据不足,存在误诊”。一周后患者二次就诊,B超宫腔内仍未见妊娠囊,未提示宫内妊娠,结合孕酮较一周前下降及其既往异位妊娠史,医方仍未考虑到异位妊娠可能,没有进行相关鉴别诊断及风险告知,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鉴定结论,结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美中商都妇产医院对患者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美中商都妇产医院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68万元;医疗鉴定费两万余元,由美中商都妇产医院承担。
医院至今未赔偿
一审判决发出后,原、被告均提起了上诉。今年7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6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美中商都妇产医院业务院长吕女士,她在电话中回应称,此前她代表医院到北京参与医疗鉴定等事务。
对于此事对患者造成的结果,该院长表示,张女士没按医生的要求,在一周后到医院继续检查,“相当于终止了医患关系”。
针对法院的终审判决,吕女士称法律事务由律师办理,她对此并不清楚。
截至目前,张女士和家人多次找到医院,也没拿到赔偿款。“终审判决都下来了,但没拿到医院的一分钱赔偿,我们也不知道该咋办了。”张女士的丈夫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