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破坏证据罪量刑标准,交通事故破坏证据罪量刑标准最新

时间:2022-09-27 15:16:07来源:法律常识

驾车中发生轻微剐蹭,当事人认为只是车辆之间轻微接触、未造成损失,未与对方驾驶人协商,自行驾车离开,但被公安交管部门认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处以罚款、记分的处罚。当事人认为此乃小题大做,过度执法,处罚不公,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正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该院审结该起交通行政处罚纠纷案。最终,王某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被罚款处理、记扣12分。

事发于前年10月,王某和李某会车时,双方的小汽车发生剐蹭。王某驾车驶离现场,李某遂驾车追赶。在路口等红绿灯时,李某下车到王某的车前,与王某协商事故处理事宜,但王某再次驾车驶离。此后,李某打电话报警。公安交管部门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故对王某进行罚款处理、记扣12分。王某不服,起诉请求撤销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首先固定证据,如符合事实清楚等法定条件的,可以先行撤离现场后再协商处理。此案双方车辆发生剐蹭后,王某并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自行驾车驶离,且在李某追赶上明确告知两车发生剐蹭后,王某仍未下车查看,且再次驾车驶离。王某的行为属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王某提出上诉,主张两车倒车镜轻微接触,并未造成损失,在对方没要求靠边停车、也未报警的情况下,自己驾车驶离,不属逃逸。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应停车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应当报警处理。在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等有争议、未能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情况下自行离开的,属于前述规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未立即停车查看、未报警,自行离开现场;在李某驾车追上后,其仍未下车查看、未报警并再次驾车离开。这属前述规定所指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径行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最高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若不构成犯罪,将被追究行政违法责任,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以及记扣分的处罚。

公安部出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由此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一律记扣12分,调整为区分情节轻重,记扣6分、12分。新规定于本月起施行。

日常驾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区分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造成人身伤亡,应立即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则应与对方驾驶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事故事实及成因等有争议、未能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不得自行离开,应报警处理。不得自行离开,不意味着可以长时间占道处理。除非出现人身伤亡、车辆重大损坏等不能挪移的情况,驾驶人应在标记车辆位置、拍照固定证据后,将车驶离至安全地带再行协商处理。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