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6:08:5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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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负责民事检察的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直言,虚假诉讼手段隐蔽,难以识别,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为虚假诉讼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 “保护伞”。
有的法官受贿充当“保护伞”,调解结案居多
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虚假诉讼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谈及虚假诉讼特点和危害时,元明坦言,虚假诉讼主体之间通常具有特殊利益关系,隐蔽性强。虚假诉讼案件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
此外,虚假诉讼还表现出手段隐蔽,难以识别的特点。元明表示,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勾兑”当事人和承办法官,成为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
在表现形式上,虚假诉讼还缺乏对抗性,以调解结案居多。元明透露,在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的利益,对抗性明显不足,举证、质证流于形式,往往采取自认、和解、放弃答辩等方式进行,以迅速结束诉讼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书,达成非法目的,“调解结案居多,一审以判决结案的,当事人通常也不会上诉”。
民间借贷纠纷成“重灾区”,难追责
通报指出,近年来,虚假诉讼在民商事审判多领域频发,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等几类。
“当前的虚假诉讼案量仍然处于高发阶段,类型集中于涉财型纠纷。”通报显示,从案件领域情况看,财产性纠纷案件成为发生虚假诉讼的多发领域,从民间借贷为主,逐步扩展到房地产纠纷、离婚析产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以及保险理赔、仲裁、公证等等领域。
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元明直言,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事实简单,合同履行的路线短促,成诉的证据要求低,除借据外,汇款凭证可通过银行交易后将款项返回打款者的形式轻松获取,尤其是在诉讼经验丰富、深谙技巧的高手策划包装下,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加规范、真实而不易被觉察。
“案件线索发现难、案件调查取证难、监督能力有待加强、惩处力度不够。”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存在的待解难点。
此外,在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的构成与认定标准尚不统一,公检法各司法机关之间形成合力不够,导致对虚假诉讼“追责难”。张雪樵认为,提起虚假诉讼所能获得的非法利益和可能付出的法律代价存在失衡,不断有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