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6:33:52来源:法律常识
邹先生:我结婚快二年了,双方家长都催着早生贵子。不久前我老婆怀孕了,大家都很高兴。但是,因为七夕节我没有送她礼物,还参加了单位同事的聚会,没有陪她吃晚餐,她很生气。昨天,她擅自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这生孩子不是二个人的事吗,难道她一人不用和我商量就有权人流?我可以告她要求赔偿吗?
朱律师:生孩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生不生孩子最好是由夫妻俩共同决定。但是,对于是不是生孩子,以及相应的中止妊娠,您是没有权利起诉您妻子要求赔偿的。详见后附法条。
关联法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