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9:04:5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发布了一篇文章《老公老婆一方欠债进入执行程序的能直接追加另一方吗?》引起了很多网友粉丝们的留言,其中有一些咨询:房子/车子/或者其他财产只是我个人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我该怎么办?
实际上,我在前面的《老公老婆一方欠债进入执行程序的能直接追加另一方吗?》里面说了,夫妻一方欠债的,进入执行程序后想要执行另一方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就是债权人)有两个途径:
1、提起夫妻共有财产之诉
2、提起夫妻共同债务之诉
这两个诉讼只有在你胜诉情况下,才能执行夫妻另一方占有的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或者让另一方也承担责任,除此之外,对于只是夫妻一方欠债的,法律是不支持直接追加另一方或者执行另一方财产的。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债权人也就是申请执行人这个时候向法院申请执行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向法院提交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自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
二、向法院提交被执行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而只是自己一方的财产证明;
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向法院提交自己占有份额的证明:只要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也只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一方的个人财产份额,如果法院整体查封、扣押了被执行财产,要积极向法院举证证明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里面有自己的一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比如房产的产权证上可能会有各自份额的登记),法院即便采取了执行措施,只能执行对方的份额,而不能执行属于自己的份额。
四、执行异议:如果认为法院执行措施有误的,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执行异议,对于法院做出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五、执行异议之诉:对于法院就自己提出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都被驳回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申请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对于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认为确有错误,自己也提出了异议、申请了复议、提起了异议之诉,还是没有获得支持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些维权措施的前提是被执行财产的确属于夫妻另一方所有或者共同共有,不能单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伪造证据、做假证明,否则,一旦查实,还要承担相应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法院在执行中既要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也要保护案外被执行人关联人的合法权利,对于夫妻一方因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夫妻另一方要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证明,必要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如果您认为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转发以让更多人看到获得知识与帮助。
我是赵荣先律师,擅长民间借贷、逾期账款催收与执行、公司解散与清算、劳动纠纷与仲裁、个人征信积累与维护及限高、失信解除等法律问题解决,欢迎关注或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