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0:12:11来源:法律常识
熊世柱获“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荣誉
熊世柱上普法课
向苗族群众宣传法律知识
熊世柱在学校进行普法教育
他是扎根基层26年的苗族干部,也是一名在苗族聚居区推进苗族群众法治宣传、提升苗族群众法治素质、转变苗族群众法治观念的“领路人”和“苗汉”双语普法调解的排头兵。他就是2021年10月获得“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荣誉的昌宁县司法局勐统司法所所长熊世柱。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不理成大事。”这是今年48岁的昌宁县勐统镇司法所所长熊世柱常常说的一句话。
熊世柱是土生土长的苗族儿女。他的家乡就在勐统镇长山苗族村寨。作为保山市苗族人口第一大村,全村国土面积43.05平方公里,辖24个村民小组912户4125人,村内苗族群众集居10个村民小组340户1685人,占总人口数的40.08%。
自2014年担任勐统镇司法所所长以来,熊世柱用自己的行动和努力,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有事就找熊所”已经成为当地群众的口头禅。
几分耕耘,几分收获。2020年1月,熊世柱获司法部“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个人;2021年10月,熊世柱获司法部“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苗汉”双语普法调解的排头兵
熊世柱工作的勐统司法所辖区是保山市苗族群众聚居最多的一个乡镇。面对少数民族多、民族语言文字多、民族文化差异大等特殊地域带来的法治意识欠缺的实际情况,如何加强少数民族普法宣传,一直是困扰普法主管部门的难点和瓶颈。
为切实增强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促进片区的和谐稳定发展,熊世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一个共产党员的宗旨,肩负一个苗族干部的使命,履行一个司法行政干部的责任担当,他凭借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逐步总结摸索出一套适合民族地区法治宣传的工作方法。
针对民族地区群众读书少、识字率低、语言不通、交流困难等难题,熊世柱充分发挥其在长山村地熟、人熟、语言通的优势,用他在长期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摸索出的一套适合民族地区开展法治宣传的工作方法,通过苗语、汉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双语”普法,将国家大政方针和实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宣讲,使少数民族群众在感情上更容易接受、在语言上更易沟通,拉近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双语”普法活动,让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群众能够通过自己的本民族语言通俗易懂地了解法律,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谱写“双语”法律服务“进步曲”
民族语言讲法规,“双语”普法形式好。
在民族地区,用当地民族语言宣讲最容易被群众接受。结合辖区内少数民族特点,熊世柱带领村委会部分少数民族干部、中小学“双语”教师参与到法治宣讲活动中。他们深入民族村寨、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做到少数民族语言同法治宣讲有机结合。针对苗族群众不易理解的法律法规,由精通“双语”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治宣传队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采取“司法所集中培训、宣传员分散辅导”的形式,确保每个村子有一个“双语”法律明白人,确保“双语”宣传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宣讲活动对于提高苗族群众法律意识,教育、激励广大苗族群众自觉学法守法有重大意义,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司法所的同志经常来,我也参加了好几次,我学到了很多,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来教育身边人了。”长山村村民吴绍兵这样对笔者说。
民族语言教法律,“双语”教学效果佳。苗族是昌宁的8个世居民族之一,主要聚居在边远山区。由于自然和历史等原因,聚居区域法律意识淡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较低。
2015年12月15日,勐统镇初级中学开办了2015届苗族文化教学班。勐统镇苗族文化教学班能够开办,得到了县、镇等各级部门的关心帮助,同时也得到了熊世柱的大力援助。
熊世柱精通苗族文字和语言,多年来,他时刻关心家乡的发展,经常为乡亲们出谋划策。听说要开办苗文教学班,他主动请缨愿意成为这个班级的授课教师,而且获得了聘用。熊世柱每个月都会到苗文教学班授课,通过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应用“双语”教学,对学生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等问题进行授课,组织开展“法律进课堂”“法与我同行”“小手牵大手”“律师进校园”“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活动,更好地引导和规范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让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更有实效性。
勐统镇苗族文化教学班的开办,既保护和发展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又有效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双语”调解按下社会治理“快进键”
民族语言传法治,“双语”调解促和谐。用本民族语言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在于同一个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相互信任,这不仅让调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更促进了民族间的团结和睦。
“熊所长特别有办法,很多在我们看来很棘手的纠纷,在他手上都轻而易举地解决了。”勐统镇司法所的一位同仁这样评说熊世柱。
熊世柱总结自己调解成功的原因是他的“温馨调解法则”和“‘双语’流动调解模式”。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一些少数民族当事人听不懂汉语,根据当地群众的生活习性和性格特点,用当地的苗语与群众进行深入沟通、耐心交流,通过“温馨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的矛盾纠纷并针对不同类别的纠纷及群体,因案施策,边调解边宣传,在宣传法律知识过程中化解矛盾,在化解矛盾过程中普法。真正实现化解一起矛盾,宣传一部法律,快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提质增效的目标,并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社会效果反映良好,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建工作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以来,熊世柱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28件,口头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不计其数,其中2021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6件,调处成功95件,调处成功率达98.96%。哪里有矛盾纠纷,他总是第一个赶到,对于拒绝调解,态度强硬的当事人,他总是不厌其烦做好沟通工作,耐心细致劝说,为人民群众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控制了事态的恶化,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这些年来,熊世柱主动作为,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全过程融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苗汉”双语普法宣传进一步打开法治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学法的通道。通过开展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百姓生活的“双语”普法,实现少数民族群众传承理念和法律法规有机结合,使法治宣传更具实效性、针对性和趣味性,既保护和发展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又有效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少数民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有了显著提升,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推进,刑事、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为打牢农村法治建设基础,绽放出多民族文明和谐的法治之花,为全面推进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司法所工作直接面对的是最基层的群众,我们要坚持清正廉洁,坚守初心使命,为老百姓保驾护航。要坚持工作原则,默默奉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熊世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