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2:07:40来源:法律常识
河北警方在办理刘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过程中,以收取保证金的方式给刘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随后,经过警方将近三年的侦查,最终对刘某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并以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规为由,没收了刘某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刘某不服,已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举报。
律师带你了解有关取保候审及其保证金的这些法律规定:
1、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的吗?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被没收?
原则上,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在取保候审期结束后予以退还的。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则,那么就会被没收取保候审的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则就是:(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8)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
2、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则的后果,仅仅只是被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吗?
当然不仅仅只是没收保证金。
侦查机关会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给予继续取保候审;如果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时,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或者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3、取保候审期间的执行机关是哪里?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是由办案单位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予以执行。只有必要时,办案部门也可以协助执行。
也就是以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为主,办案单位执行为辅的原则。
如果办案单位未参与对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执行,也未向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核实执行的情况,肆意编造理由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这种操作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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