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率贷找律师有用吗,民间借贷官司视频

时间:2022-12-28 22:12:52来源:法律常识

楚天都市报12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余皓 刘中灿 向莹 杨凝寒 通讯员顾丹)年利率超过24%的民间借贷利息受司法保护吗?何为“砍头息”?如何识别高利贷?遭遇民间借贷陷阱如何维权?11月29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联合湖北省司法厅举办的“名律师来了”第七期视频直播活动,在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举行。

民间借贷引发网友热议,“名律师来了”直播吸引36万网友围观

张华律师(左)在直播中

该所高级合伙人张华律师率张冬、明诚两名律师,就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问题与广大网友交流。部分读者、网友还赶至现场,与律师互动。直播通过看楚天APP、楚天都市报官方微博、楚天都市报头条号三大平台进行同步直播,共吸引了36万网友围观。

【直播现场】

网友关注借款合法年利率

“打借条一般会注明利息,那么到底合法的年利率是多少?”直播伊始,众多网友纷纷表示很关心这个问题。张华律师指出,按照《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受法律认可和保护,法院会予以支持。

民间借贷引发网友热议,“名律师来了”直播吸引36万网友围观

张华律师在直播中与网友交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未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如果已支付,付了就付了,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该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该部分利息即使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法院会予以支持。

“砍头息”是违法的

部分网友称,在互联网平台借贷中经常遇到“砍头息”,明知“砍头息”违法但也无可奈何。张华律师称,所谓“砍头息”,是一种民间称谓,狭义上是指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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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市民(左一、左二)来到现场向直播律师求助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由此可见,“砍头息”是违法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协议上并不会显露出来,事后借款人若是主张存在“砍头息”时,举证一般会很困难,建议借款人使用转账方式要求出借人支付借款,并保存好转账凭证作为今后可能出现纠纷时的证明材料。

张华律师还指出,在网络借款平台或借款公司的借贷中,为规避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而创设了诸如“服务费、管理费、中介费、居间费、介绍费、佣金”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属于广义上的“砍头息”。若是这些费用突破了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的红线,将会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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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市民(左一、左二)在直播中向律师咨询

如何识别高利贷

是不是利息过高就是高利贷?高利贷这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吗?不少网友表示,想知道如何识别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高息放贷的行为。”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张华律师就此解答时称,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故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借贷,可以认定是一个高利贷的行为。

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还要受到打击。张律师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真实案例】

有汇款凭证不一定能证明借贷关系

康某于2017年2月分5次共向孙某账户转款47万元。后康某持五张转账凭证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偿还47万元借款。孙某承认已收到该款,但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供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用以证明该转款为货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某仅提供支付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流转,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驳回了康某的诉讼请求。

直播中,张华律师就此裁判结果作出了进一步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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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律师在直播中

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两个构成要件,借贷合意主要表现为借条、欠条或口头协议,借贷事实表现为转账凭证、收条等。应由原告对上述两部分内容承担举证责任。当然,这种举证要掌握动态分配原则。当被告抗辩转账凭证仅是偿还其他债务时,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如举证完成,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要件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答疑】

出借人逾期不还钱且下落不明,如何追讨?

现场市民李婆婆问:几年前,我的一个街坊向我借款20万元做生意,后搬家且去向不明,一直没还钱,我多次寻找没能找到她。请问:我还能追讨回这笔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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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团队合影

张冬律师:遇到此种情况,应第一时间启动司法程序,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越早越有利于最终实现权利。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是三个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将债权凭证上的债权固定到法院判决之中,一方面可以避免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为申请强制执行打下基础。在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申请强制执行,去查封、扣押借款人的财产。若是借款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也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从出行、消费等生活方面予以限制,从而造成威慑力督促借款人露面履行债务。

借款利息不等于逾期利息

网友“大江南北”问:在一些借贷案例中,经常出现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的判项。请问: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有何区别?

明诚律师:借款利息是指在借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属于借款本金的孳息;而逾期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未还之后所产生的,具有惩罚性。同时,二者的法律规定不同,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约定逾期利息的,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认定处理。

【律师提醒】

谨防民间借贷陷阱

大额借款最好要对方提供担保

“网贷平台的‘砍头息’、‘套路贷’等都属于民间借贷中的陷阱。”直播最后,张华律师指出,借款时不要“贪高息”这点小便宜,因为你看着别人的“高息”,别人或许盯着你的“本金”,二者孰轻孰重,想必都知道。

其次,给他人借款时,除了要对方打借条之外,尽量采用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的方式借钱。

借款关系的成立,在诉讼时,不仅要有借条等债权凭证,而且出借人还需要证明确实有实际出借的事实,尤其是大额借款,若是有转账凭证,就很好举证。

张华律师特别强调,10万元以上的大额借款,要核实对方是否结婚。若是结婚的,最好是要求其配偶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签字,这样可避免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同时,要求对方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房屋抵押、车辆质押,或者保证人担保,给债权加上保险。一旦对方不还款,可以对担保的财物进行强制执行,实现债权便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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