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3:05:30来源:法律常识
受疫情的影响,近两年很多人都遭遇了“经济危机”。做生意的,承担着巨额开支,却不能正常营业,亏损不小;上班族面临着被裁员、减薪的风险,还要供着房贷、车贷,养着孩子,日子也是很不好过。所以,在经济形势不太好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不得不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缓解压力。
四川省成都市的郑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郑先生在疫情之前,经营了几家民宿,生意规模不大,但收益颇丰,小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正好赶上成都市“买房政策”,于是就在比较好的地段,贷款买了房。可是没想到,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旅游业受到重创,郑先生忍着亏损,咬牙坚持了一年多,可没想到疫情不但没有减退,反而一轮一轮来势汹汹,郑先生的民宿根本没几个客人,所以强撑到2021年8月份,郑先生不得不选择退租,暂停了民宿生意。
可是生意不做了,房贷、车贷还得还啊,还有一家老小的生活费开支,这些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就在郑先生发愁之际,他的一位朋友小岳主动找到他,说自己在银行有朋友,可以帮郑先生打听打听,看能不能申请到贷款。
郑先生一听,这对他来说可是雪中送炭啊,赶紧催促着小岳去问。没过两天,小岳果然回信了,说是可以贷款,不过他的朋友在xx县的xx银行工作,他们只能到这家特定的银行申请贷款。郑先生也没多想,就觉得有熟人,好办事,只要能成功贷款,去哪个银行不都一样嘛!
于是,郑先生就跟着小岳,一起开车到xx市。在小岳的安排下,郑先生跟小岳银行的朋友阿东见面了。阿东特别热情,不仅帮他俩安排了宾馆,还替郑先生在xx县办理了银行卡和电话卡。第二天,阿东和自称是银行管理人员的阿红来到宾馆,亲自带着郑先生来到银行申请贷款。他们服务很好,早就帮郑先生准备好了申请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在xx县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郑先生只需要把身份证和前一天办理的银行卡、手机卡交给他们就行。
在他们的指引下,郑先生在阿东给他的工作单位证明、社保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上签了名,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照抄了他们提供的住址……一切流程办理得都很顺利,郑先生也没起疑心,因为阿东提前已经跟他说好了,以他现在的状况,没工作,还背着债务和贷款,不论哪个银行也不可能给批准的。所以他们就得给他先弄一个假的工作证明和社保公积金证明,这样审核才能通过。怕郑先生不放心,阿东还特地补充一句,说他们之前都是这么弄的,很多不符合资格的人都成功拿到贷款了,让他放心。
2022年1月,郑先生收到xx银行的短信通知,他申请的30万元贷款,审批通过了,过两天就会放款到他的个人账户。果然,两天之后,郑先生银行账户里打进了30万元。郑先生心花怒放,可还没高兴两分钟,忽然想起来,自己这张办贷款的银行卡,还在阿东那里,那天办完手续后,阿东没有给他。
郑先生正担心之际,阿东主动拿着银行卡,找上门来。不过阿东告诉他,这张开里的实际金额只有13万,其余的钱都以“招待费”、“手续费”、“中介费”等名义扣除了。郑先生正要反驳不合理,但阿东又告诉他,这笔13万的贷款,每个月只要还款一千多元,还款六个月后就不用再还款给银行了。意思是他不会吃亏的。
可郑先生很疑惑,他听说过“先息后本”的还法,可怎么这个贷款,只还六个月利息,剩下本金的就不用还了呢?
阿东看出了郑先生的疑虑,又再三暗示他,这笔钱是他们通过“特殊关系”办的贷款,肯定是有“特殊优惠”政策的。总之,在阿东的一番“洗脑”之下,郑先生也稀里糊涂地接受了这次的交易。不管怎样,现在他账上有13万现金了,可用暂时缓解燃眉之急。
然而,郑先生万万没想到,他带着这笔钱才到家没两天,竟然接到了成都市刑警大队的传唤电话,要求他配合调查。郑先生到案后,公安机关民警告知其涉嫌骗取银行贷款,但郑先生却坚称自己申请的贷款是通过正规流程去办理的,合法合规,不是犯罪行为。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帮郑先生办理贷款的人是一群专门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前往银行骗取贷款的犯罪团伙。为了牟利,小岳、阿东、阿红等人,自2020年7月开始,利用制作的虚假资料带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前往银行骗取贷款。
小岳是负责找客户的“中介”,他们拉到客户后,再由阿东、阿红等人带客户到银行开通银行卡和提交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再由另一个“更高层”的团队负责人李某,帮客户补充虚假公积金缴存信息等资料,通过银行核查放贷进行获利。
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这个团伙总共“帮助”包括郑先生在内的八人骗取了xx银行贷款总金额300多万元人民币,并从中抽成获利。
如今,这个团伙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郑先生虽然是受害人,但他在明知阿东等人为其假冒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以及使用伪造的“收入证明相关情况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查询信息”等资料的情况下,仍然向xx银行申请“个人网络消费贷款”,该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鉴于郑先生认错态度良好,自愿认罚认罪,并委托其家属退还赃款13万元人民币,且在委托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郑先生构成骗取贷款罪成立,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郑先生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骗取贷款,绝非小事,是涉嫌触犯刑法的,很可能被立案追诉。
《关于公安机关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所以,在此我们要再次提醒大家,不论多么急需用钱,请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手续,向银行借贷,或者以其他方式申请救济补贴。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明知贷款手续涉嫌造假,流程不规范,还自欺欺人,以为“装糊涂”就能蒙混过关,这种侥幸心理,到头来只能引祸上身。就像郑先生一样,刚到手的钱还没焐热,先被“骗子”瓜分了“大头”,结果又被法院查缴,最后不但被判处罚金,蒙受了更大的财产损失,还因此入狱,留下了终身污点,真是令人唏嘘。因此,也希望各位网友,能引以为戒,切莫一时贪财,因小失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