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3:12:58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妻子郑某是自由恋爱,2013年登记结婚,在2014年生下了我们的女儿。但是,郑某在生下女儿之后就像是变了一个人,每天疑神疑鬼,总觉得我有外遇,经常看我的手机。为此,我们两个人经常闹矛盾。而且郑某最近还经常喝酒,喝醉了之后就打人、摔东西。我实在无法忍受,便提出了离婚。郑某说离婚可以,但是,女儿要由她来抚养,而且要让我每月支付给女儿1万元的抚养费。我觉得她提出的抚养费过高,我每个月的收入只有8000块钱,是无法支付这么多抚养费的,何况我觉得女儿一个月也用不了那么多钱。因此,我想知道,子女的抚养费是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的?
律师答疑
关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在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时,主要是考虑三个因素,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来说,如果父母有固定的收入,抚养费的数额是其月收入的20%~30%,在有多个子女时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也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则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另外,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收入减少,或者子女需要增加等,抚育费也可以进行灵活的变动。所以,如果您的月总收入是8000元,由于您只有一个孩子,因此即便离婚,一般情况下,您最多支付给女儿2400元的抚育费即符合法律规定,郑某所要求的抚育费确实是过高,您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