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3:15:56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家住凯里市区的王琼在凯里经济开发区购买商铺,结果买出 " 蹊跷 ",因为在交易过程中,房产公司竟然收了她 15000 元的 " 服务费 "。" 购房也要收服务费,我是闻所未闻。" 王琼说。
前不久,王琼从邻居手中拿到房开公司销售商铺的广告。广告内容显示,花几万元就可以搞到一个商铺。
王琼心动了,随即前往商铺所在的凯里经济开发区春晖大道实地考察。之后,她决定购买三层房号为 254 的商铺,面积为 5.53 平方米,总价是 4.8 万余元(合同上体现出来的总价是 33180 元)。
2019 年 10 月 12 日,王琼去房产公司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工作人员告诉她,必须交 15000 元钱,合同才可以签。王琼不解,询问为何收费,对方说这是公司的规定。
王琼最终还是妥协了,乖乖取钱支付。接下来,问题出来了,首先是她感觉对方不太愿意给收据、发票之类的凭证,直到 11 月 3 日,才领到了一张收据。
而看到收据时,王琼是一头雾水,因为收据注明的收费名目是 " 服务费 "。" 不就是买房那点事,还要收服务费,闻所未闻。" 王琼百思不得其解。
事后经过阅读合同,王琼发现,这 15000 元的 " 服务费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没有体现。她找相关工作人员,对方也没有解释得太清楚。
王琼内心很不安,她便去咨询律师。律师说,如果 " 服务费 " 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的话,还是存在问题的。
律师的说法加剧了王琼的担忧。
" 现在我的想法是,要么退房,要么把 15000 元的服务费在合同中注明清楚。" 王琼说。
就王琼遇到的情况,记者今天(11 月 5 日)下午与之一道,去房开商了解情况。一位营销主管负责接待,他说,这 15000 元的 " 服务费 " 虽然没有记入合同,但是算入了购买门面的总价中,即 4.8 万多元的总价,是包含了这 15000 元的,就此而言,业主王琼并没有受到任何的损失。
营销主管对 15000 元的 " 服务费 " 做了解释,说这是参加团购的费用,交了它,就可以按照公司的政策享受优惠。记者就此询问,既然是参加团购的费用,为何不在收据上直接注明,而要用 " 服务费 " 替代呢?营销主管未就记者的提问给出非常明确的答复。
此外,记者还提出了 15000 元的 " 服务费 " 为何不能记入购房合同中的问题。相关人员也没有给出详细的解释。"15000 元不能写在合同里,但是我们可以给购房的业主开收据,甚至开发票。" 销售主管说。
15000 元的购房款,未在购房合同中体现,是否存在隐患?就此记者咨询了凯里地区的多位律师,他们认为,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合同上没有 15000 元的信息存在,就意味着购房总价款里少了 15000 元,如果将来商铺要拆迁,那就只能按照少了 15000 元的总价来赔偿,而不是按实际出资来赔,那样的话,业主就会吃亏。
来源:凯里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