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3:27:3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孙裕广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检察院阶段,即审查起诉阶段。非严格界定的情况下,这一阶段自《起诉意见书》出具后起,至《起诉书》出具时终。
《起诉意见书》是侦查机关在审查全案证据后,出具文书建议检察院如何起诉。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会参考《起诉意见书》的事实认定,出具《起诉书》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辩护律师就能看到全案证据以及《起诉意见书》,可以根据证据内容来分析《起诉意见书》中所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采信错误、定性错误,辩护律师可以结合证据、法律,向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与公诉人形成良性交流,从而影响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的事实认定,以及《量刑建议书》中的量刑建议,甚至乎达到不起诉的效果。
孙律以三则不同类型的亲办案为例,对此予以说明:
第一则:A君故意伤害案——从轻情节、较为从宽量刑建议的争取
第二则:B君非法集资案——轻罪定性的争取
第三则:C君涉黑案——完全无罪或部分无罪的争取
第一则:A君故意伤害案——从轻情节、较为从宽量刑建议的争取
A君与邻里发生打斗,致一人轻伤1级(1级比2级重)、两人轻微伤。本案存在自首、被害人过错情节,但《起诉意见书》认定A君是被“抓获归案”,没有依法认定自动投案或自首,故孙律向检察院出具《恳请贵院认定A君具有自首情节之法律意见书》,提交新证据,并结合在案证据,论证A君符合自首的认定,最后检察院采信了辩护人的观点,在《起诉书》中确认了自首情节。
同样还是A君的故意伤害案,公诉人与孙律沟通认罪认罚具结时,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是9到12个月有期徒刑,后孙律出具《恳请贵院提出较为从宽的量刑建议之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公诉人沟通,量刑建议改为8到10个月有期徒刑。
第二则:B君非法集资案——轻罪定性的争取
B君是十几亿基金非法集资案的第一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调查并作出起诉建议,但审查起诉阶段,区检察院认为案件构成集资诈骗罪,将案件移送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开始以集资诈骗罪为方向对B君进行调查,得知情况下,孙律及时向市检察院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市检察院采纳观点,认同不构成集资诈骗罪,案件退回区一级的检察院。
非法集资案办理难度大,每一个节点都要谨慎处理,孙律并没有一次性出具法律意见书论证B君无罪,而是先论证B君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当前本案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注:集资诈骗罪重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前者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后者最高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
第三则:C君涉黑案——完全无罪或部分无罪的争取
C君等54人涉黑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在“扫黑除恶”政策下,本案的辩护难度极高,虽然审查起诉阶段出具的完全无罪法律意见书得不到检察院的认可,但是检察院采纳了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意见,将《起诉意见书》中这一罪名“去掉”,到审判阶段法院又采纳了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意见。虽然不能完全无罪,但也尽最大努力为C君做到部分无罪。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工作和作用,可扩展阅读《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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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裕广,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主要承办经济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职务犯罪等疑难复杂案件,全国性重大案件包括贵阳市副市长受贿案,某P2P平台数百亿非法集资案,某私募基金十几亿非法集资案,广州市54人涉黑头号人物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