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3:38:34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说到离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往往是双方争议比较多的地方。很多当事人觉得离婚就是两个人的事,财产各归各,孩子抚养费定好,用不着请律师。但在踏进民政局、法院那一刻,往往容易丧失婚变期间的主动权。
什么主动权?争夺财产的主动权!
为了尽可能拿到更多的财产,夫妻一方往往无所不用其极,通过各种手段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在婚变时掌握主动权,如何在发现对方在转移财产时“抽丝剥茧”,则是需要方法。
今天要分享的是团队近期处理的一起诉讼离婚案件,就查询对方的财产线索发挥了十八般武艺。
吵架到离婚只要一纸诉状
李先生是在2020年3月左右找到我们团队的,带着材料来到律所咨询离婚。
事实上,这个时候对方已经起诉离婚了,当事人收到起诉状的时候无比震惊,说曾经是提到过想离婚,但认为那只是夫妻间的小吵小闹,谁家夫妻吵架没说过几句气话?
没想到这次是来真的.....
其实太多“被离婚”的人,都有这个困惑。夫妻共枕多年竟会走到这一步,没想到人生第一次走到法院,竟是处理自己的离婚案。
面对面交谈后,我们了解到李先生平时工作忙,家里大事小事基本都是妻子在管理,可谓掌握了财政大权,而当事人李先生对于家里财产知之甚少,沟通下来总是“好像有几张银行卡”“好像有房产”“好像......”
在我们询问夫妻财产情况时,李先生一连说了好几个“好像”,但一问具体账号、具体名称,李先生却连连摇头。
见此情形,有着丰富离婚案件处理经验的我们,一边告知李先生第一次起诉判离婚的几率较小,一边让李先生抓紧打开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盲区”,为第二次离婚争取最大利益做准备——那就是【获取夫妻共同财产线索】
在我们的指导下,李先生将家里涉及资金流动的所有账单及资金账户通过复印、拍照、截图等方式进行初步留存,在这个过程中又发现了几张妻子名下的银行卡信息。
第二次再来沟通时,李先生已经初步整理出了一些账户。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指导,李先生对我们的咨询意见及专业给予了高度认可和信任,当即决定由我们来代理这起离婚案件。
接受委托后,我们根据李先生提供的数十张财产资料信息,按房产、银行卡、股票、股权、保险、公积金等类别进行梳理并制作表格,上演一场福尔摩斯版“顺藤摸瓜+抽丝剥茧”大战。
顺藤摸瓜,发现财产线索
李先生提到家里亲戚之前透露过妻子曾拉拢她一起买杭州的房子,但李先生不确定有没有真的买,妻子从来没跟自己说过这个事,更别说房产的具体坐落了。
在上海查房是需要提供具体住址的,但各地办理事项要求多少有些不同,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办理规则。
秉着不放弃任何可能机会的宗旨,团队律师随即准备好材料前往杭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尝试对李先生妻子名下在杭州的房产进行查询。
起初房产交易中心的窗口老师对于调取事项和材料审核上提出疑问,经过和窗口老师的不断沟通和软磨硬泡,解释法院受理情况、被调查人和委托人的身份关系以及现阶段案件需要查明的情况等等,终于将对方的房产信息调取出来,为李先生争取到了较大价值的共同财产线索。
除了房产,在银行卡流水上,我们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银行卡信息,我们同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卡流水,最终拿到了4张银行卡近100页的银行流水。
团队律师对流水进行逐笔分析与核对,主要关注每一笔转账“转给谁?”“转多少?”
“转给谁?”——重点关注有无通过转账变成其他财产类型。例如转到股票账户、其他理财账户等。
在梳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李先生妻子有几笔款项是转给自己另外的银行卡,而这几张银行卡属于李先生获取之外的新线索。
“转多少”——关注大额转账信息。通常转出去的钱包含消费、还款、代转、债权、转移财产等几种可能,结合李先生对妻子了解程度、消费习惯以及有无回转款项等因素,我们将几笔李先生妻子和其弟弟近一年来的大额频繁转账信息进行标注,对可能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账信息进行重点记录。
抽丝剥茧,实锤转移财产
通过李先生提供的线索,我们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其妻子名下有两家公司。
通过“变更信息栏”显示,近期两家公司都发生了股权变动——李先生妻子将其全部股份转移至第三人名下 ,并且显示的变更时间距离提起离婚诉讼仅相隔一两个月,这一问题迅速引起了我们的警觉。
随后我们立即向法官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这两家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
果然,通过工商内档查询到李先生妻子在转移股权时签订的转让协议文本以及受让股权人的信息。通过李先生辨认,该第三人系其妻子家中的亲戚。
于是,我们当即确定这场离婚大战的应对方案:一是对离婚案件作为被告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同时另行启动诉讼,将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拿回来”。
证明恶意转让
就如何证明恶意转让,我们从夫妻关系开始时间、案涉股权设立时间、转让价格、转让对象、双方的关系以及股权转让的时间等几个方面进行证据收集。
在转让价格上,我们发现两份案涉转让协议中,一份作价45万转让,另一则作价0元转让。
有人会说,这0元都是免费送了吧,这肯定是低价转让吧。
还真不一定,司法实践中对“不合理低价”的认定并非简单以数额的多少来认定,而是会考虑价格与公司经营和资产状况的匹配程度,从而综合进行判断。
若公司经营较差且负债达到一定数量使得股权价值大幅度下降时,则会以较低价格转让。但若是同经营程度和资产状况差距较大,则0元转让很大程度属于不合理低价。
据李先生表示,A公司经营状况尚可,不至于以0元作价。而B公司则是持续盈利的,应该不止45万的股权价值。
但李先生并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无法拿出公司相关信息及数据,基于该情况,我们向法院递交了《股权评估申请书》,申请对转让股权进行评估以确定该转让价格是否合理。
为证明该受让人系转让方的亲属,我们以律所的介绍信、律师证和委托材料等前往其户籍地派出所调取了当事人的户籍信息,以证明双方的亲属关系。
另外,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股权后转让的案件,我们也进行了大量的检索,以较大程度把握案件的审判趋势和要注意的情况。
一审二审终还正义
在与法官的沟通中,法官认为本案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且目前的案件事实情况清楚,因此未同意我们提出的股权评估申请,建议在离婚案件中再去确认。
在转让价格上我们暂时无法提出有力证明,但其他举证方面例如转让对象、转让时间等还是向法院提供了充分证据。
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我们主张的观点,认为转让的股权中财产权益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受让人作为亲戚应当知道转让时未取得李先生同意且转让发生在二人夫妻不合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期间,难以认定受让人系善意,判决两份转让协议无效。
对方不服后提起进行了上诉,但最后也被二审法院驳回。
在这场离婚大战中,我们和李先生一起“顺藤摸瓜、抽丝剥茧”,最终将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成功追回,为后续争取更多财产权益打下关键基础。
律师建议
婚姻关系中,保持对财产的知情权其实也是保护自己的方式之一,不至于在发生婚变时处于完全被动中。
若还是在婚姻信任中被辜负,律师教你几招查询对方财产:
一、房产
知道具体地址的,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填写相应表格申请查询。房产交易中心会打印一份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俗称“产调单”),上面有房屋坐落、房屋性质、产权人姓名、取得日期、抵押信息、查封信息等。
如果不知道房屋具体坐落,怎么办?
目前上海市暂不支持“以人查房”,但其他省市政策会有不同,例如杭州市提供利害关系人查询渠道。
利害关系人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可以线上申请或线下进行查询;利害关系人还可委托律师查询,律师携带律师证原件、律所介绍信、委托书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者法院的调查令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权限可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存款
存款需要知道具体的银行账号,可以记录掌握的银行卡卡号,留意家中存放的POS机小票、银行存单、开户凭证等,另外家里存放的一些购房购车合同、保险理财合同等大多会要求填写付款账号或者收款账号,找到并记下!
还有一种方法也是我们在处理李先生案件中用到的——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调取对方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进一步筛选是否其他未掌握的银行卡信息。
银行卡对应的开户行信息只需通过拨打各大银行的人工客服电话或者编辑短信发送客服电话即可查询。
三、公司股权
掌握公司名字全称的,可以登录官方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诸如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网站查询的股东信息、持股信息。
不知道公司名称的,可以先登陆企查查、天眼查等输入被查询人姓名,可得到该人在全国范围内公司的持股权。
但同名同姓的情况较多,可通过公司的地址、其他股东是否有熟悉的人名等来进一步缩小查询范围。想知道公司股权变动、出资等具体情况的可以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内档得到更多信息。
四、股票
知道对方炒股,但不知道具体股票账户的怎么查?可以留意对方手机上的短信信息,交易软件app的登录界面等,记录下登陆的账户信息。
实在无法自查的可以请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拿着调查令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对方股票情况,看看对方在哪些证券公司开设账户,再申请调查令去相应的证券公司查询对方的股票持有情况和股票资金余额。
有些朋友可能看到部分财产情况查询是律师拿着法院的调查令去调取的,那么当事人自己也能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自己去查就行,应该可以不用请律师吧?
其实,在没有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如何去和法官沟通申请开具调查令?如何撰写调查令申请书?到了相应的单位具体查什么?哪些材料才是有用的?拿到相关材料后怎么计算财产价值?如何主张分割等问题,还是一系列比较复杂的过程,而且往往伴随着对方想尽办法转移财产的紧张局面。
这时候争分夺秒地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和线索离不开专业的处理经验,建议必要时还是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介入以出谋划策,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