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3:53:1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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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夫妻离婚时,比较头疼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抢”孩子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么,抢到孩子就能抢到抚养权吗?
刘先生和王女士经人介绍,很快就走进了婚姻殿堂。结婚第二年,两人生了个女儿。可好景不长,由于性格问题和家庭琐事,两人矛盾愈发凸显,感情也出现了裂痕。
由于都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两人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未果后,为了能让自己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刘先生从王女士手中“抢走”了女儿,并把女儿藏匿起来,还多次拒绝王女士探望的要求。
以为胜券在握的刘先生提起了离婚诉讼。庭审上,王女士对刘先生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提出异议,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存在过错行为,判决双方准予离婚,女儿由王女士进行抚养,刘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可以独立生活。
首先抢夺孩子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事宜,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这也为解决抢夺、藏匿孩子的司法实践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形成正确妥善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良好社会风气。
其次抢夺行为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方采用草率的方式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使孩子处于不稳定的生活环境,容易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另一方的关爱,造成情感上难以弥补的创伤,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最后抚养权归属需综合考量评判。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评判,并不是仅仅单纯地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就判决抚养权的归属。实践中,法院往往会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文化程度、工作性质、居住条件等方面,综合考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综上所述,一方存在“抢”孩子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可能会反向影响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因此,如果行为人一旦被认定存在这样的非法行为,无论是考虑到对另一方和孩子的影响,还是判决对社会价值的导向作用,法院都很可能判决由无过错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可以报警或寻求帮助。如果出现一方抢夺孩子的情形,应当保护好孩子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或向街道办、妇联、民政部门寻求帮助。报警后,要求民警制作笔录,索要报警回执,以此固定证据,有利于后续的诉讼。
其次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抢夺孩子,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一款规定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裁定对方返还小孩或禁止藏匿小孩,准许正常探望小孩。《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12条也明确规定,对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申请行为保全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并且保全申请无需提供担保。
最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权利和义务。因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应被另一方父或母强行剥夺。
抢夺孩子的行为,实际上属于侵犯人身权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责令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主张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无论如何,抢夺孩子的行为本身是不正确的。即使父母双方离婚,也改变不了孩子依然是自己子女的事实。因此,只有正确妥善对待和处理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才能让孩子在有利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