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7:55:08来源:法律常识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考点1 刑法的基本理论
(1)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4)犯罪的基本特征是指犯罪行为区别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犯罪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②犯罪必须具有刑事违法性;
③犯罪必须具有应受刑事处罚性。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考点2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1、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考点1 行政处罚概述
1、内容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惩戒。
行政处罚具有下列特征:
(1)行政处罚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具有惩戒性;(4)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
(5)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特征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通常分为以下四种:
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五项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
考点2 行政处罚设定
"设定"是《行政处罚法》所贡献出的一个重要概念。《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对行政处别的设定形式和权限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从法律上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意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创制或设立行政处罚的权力。
考点3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考点4 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1)职能管辖:行政处罚的职能管辖是依法管理不同事项的行政机关依据各自的法定职权在实施行政处罚上所作的分工。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一般管辖或者属地管辖,它是以违法行为发生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为一般原则,即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就由当地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样便于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3)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是根据行政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管辖范围。
(4)指定管辖:指定管辖主要是由于共同管辖的存在而产生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的一违法行为均享有行政处罚权时,为共同管辖,而共同管辖的处理规则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相互协商或按惯例等方式解决,但当异议无法消除,行政机关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当报请他们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来确定由谁管辖。
考点5 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指处罚主体在决定给予处罚过程中所要遵循的步骤与方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有简易和一般两种程序,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步骤、方式、时限和形式等过程。简易程序包括:(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经过的正常普通程序。除了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包括(1)立案。(2)调查取证。(3)审查调查结果。在决定作出前依法应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的决定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听证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和当事人一方的参与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程序。
考点6 行政处罚的执行
所指的执行主体即为狭义的执行主体。包括:(1)法律法规赋予其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2)法律法规授权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3)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处罚权的其他组织;(4)人民法院(无处罚权的机关和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考点1 行政许可概述
1、行政许可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特征
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的特征;(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一般许可(或称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1)一般许可。一般许可又称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机关不需要特殊条件的许可,只要申请人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有权机关审查核实其符合法定的条件,该申请人就能够获得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如驾驶许可、营业认可等。
(2)特许。特许是指直接为相对人设定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特定的权利或者总括性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为设权行为。它是许可机关在特别情况下向申请人发放的含有特约行政许可|别内容的许可,是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者某行政机关的某种权利(力)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特行定的权利。
(3)认可。认可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核准。核准是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等进行核对、判断和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要求,即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
(5)登记。登记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形式审查确定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符合规定的条件,确立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
4、行政许可的原则
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贯穿于行政许可活动的始终,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原则:(1)许可法定原则。(2)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许可便民、效率原则。(4)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5)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考点2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事项。
(3)资格、资质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建议。只要包括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对这些许可,需要行政机关确定其主体资格。
考点3行政许可的实施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2、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特定活动的请求并期望行政机关做出许可决定的行为。申请程序因行政相对下人行使申请权而开始。
行政许可机关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审查后,可能会做出:及时告知不受理;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后提出申请;直接接受申请。
(2)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当行政机关正式受理许可申请之后,即进人到审查和决定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对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