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4:54:53来源:法律常识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合肥市三所监狱报请的罪犯减刑建议公示,目前公示已经结束,法院将对这些减刑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是否予以减刑的裁定。
如果法院的裁定完全采纳了监狱的减刑建议,有7位因职务犯罪入狱的安徽贪腐干部将会立即获释。
7人中有4人目前在合肥市蜀山监狱服刑,他们是:
曾经担任过舒城县委书记和安徽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副总经理的胡传道;
宿州市灵璧县交通局原局长蒋光中;
宣城市宣州区原副区长赵文清;
阜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原局长徐建宝。
7人中有3人目前在合肥市青山监狱服刑,他们是:
阜阳市颍上县交通局原局长胡波;
阜阳市颍东区国税局插花分局原局长周天跃;
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社区原书记王红。
算上在蜀山监狱服刑的徐建宝,这次有4名在合肥的监狱里服刑的阜阳贪腐干部可能获释。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犯罪分子,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所以,并不是全部在减刑建议公示中出现的罪犯都一定会被法院裁定予以减刑,更不是所有被法院裁定予以减刑的罪犯都能够立即获释。
像这次在减刑建议公示名单中出现的昔日厅官中,只有胡传道有可能立即获释,另有两位昔日厅官即便减刑建议被采纳还需要继续在监狱服刑,他们是铜陵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刘其鹿、安徽省卫生厅纪检组原组长吴敦武。
2019年获刑6年的刘其鹿,目前的刑期是到2024年11月22日;2018年获刑5年半的吴敦武,目前的刑期是到2023年8月1日。目前他们都在蜀山监狱服刑,蜀山监狱向法院提出对他俩分别减去半年有期徒刑的建议。即便法院采纳了监狱的减刑建议,他俩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才可能刑满释放。
刘其鹿的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他担任铜陵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铜陵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我个人感觉他的贪腐故事“缺乏新意”;倒是吴敦武的贪腐故事有点与众不同。
所以,本期《凡夫看法》,就来聚焦吴敦武。
他在省纪委的日子里
吴敦武出生于1953年,是合肥市庐江县人。他19岁参加工作,先后在华东某地质队和合肥某机修厂当工人。28岁那年,他调入安徽省冶金技工学校。1990年调离该校的时候,吴敦武的职务是办公室主任。
公开的资料显示,吴敦武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这个本科文凭应该是在参加工作以后获得的,并不是吴敦武的初始学历。
1990年10月,37岁的吴敦武调到安徽省纪委工作,他在省纪委机关干了18年,由一名主任科员一直干到副厅级纪检员。
2008年,55岁的吴敦武调任安徽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他在省卫生厅干了5年,直至2013年退休。
吴敦武在省纪委机关工作的时间最长,但法院认定在此期间他的受贿行为只有两次,分别是在2003年和2006年,涉案金额约13万元。
这13万元在吴敦武最终被法院认定的违法所得中只占小头,但这两次受贿行为涉及到的人,却很不寻常,都是职务不低的官员,足见时任省纪委执法监察一室副主任兼省治淮工程建设纪检监察组组长的吴敦武,在一些部门官员和地方官员的心目中颇有分量。
先来说说法院认定吴敦武最早的一次受贿行为。
这次向他行贿的是一位省政府某直属局的局长。该局长出生于1947年,在担任安徽省某局局长之前,先后在皖北和皖南的某市担任过市领导。
在当年因职务犯罪落马的王昭耀的判决书中,多次出现这位局长的名字。他在王昭耀案件中的身份也是证人,王昭耀当年多次给时任皖北某市领导的这名局长打招呼,让其在人事任免事项上关照某某人。
据吴敦武交代:“2003年春节后的一天,该局长担心有人到省纪委举报他,就向我打听情况,由此欠了我一份人情。2003年上半年,我在民航小区的房子装修,他表示我搬家时要来祝贺,我趁机说买地板还缺2、3万元,能不能借一点。后来他的妻子到民航小区送给我妻子3万元现金,我当时装修已完成不再需要借款,后来我和妻子向他们夫妻提过一次还钱的事,他当时表示不用还了,我也就没有还,从内心也没有想真还,如果真想还,还是能还掉的。”
据那位局长回忆:“我问吴敦武省纪委有没有收到过反映我的人民来信,吴敦武说没有并帮我留意。2003年4月,吴敦武以民航小区房屋装修资金不到位为由向我借款2-3万元。因吴敦武当时在省纪委工作,我不愿意得罪他,让妻子于某与吴敦武妻子朱某联系后,送给朱某现金3万元。2006年下半年,我们搬新家,吴敦武夫妇来祝贺,朱某从包里拿出一沓钱说是还借款,我们夫妇客气了一下,表示不着急,谁知道吴敦武夫妇真的把钱装了回去。”
被吴敦武夫妇装回去的这3万元“借款”,后被法院认定为吴敦武的索贿财物。
再来说说法院认定吴敦武在省纪委任职期间收受的另一笔贿赂。
法院查明,2006年底,吴敦武接受淮南金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的请托,向时任淮南市市长刘健打招呼,为该公司在淮南市开发的金地数码广场项目协调解决土地拆迁事宜。2007年7月-8月,吴敦武准备购买房产向陈某借款20万元,数月后仅归还陈某10万元,将剩余10万元占为己有。
据吴敦武交代:“2007年下半年,我家想在巢湖市碧桂园买房,因资金紧张,找陈某借款20万元,后来房子没买,就还了10万元,剩下10万元就不想还了,因为2006年底陈某在淮南开发房地产,在征迁上遇到困难,找我给淮南市长刘健打招呼协调拆迁事宜,我帮了忙。”
这10万元未还给陈某的“借款”,后来同样被法院认定为吴敦武的索贿财物。
据刘健本人回忆,2002年底或2003年初,吴敦武核查群众反映刘健在蚌埠任职期间的有关问题,他和吴敦武从那时开始认识。
有关吴敦武的案卷中载明,刘健2006年6月至2008年2月,任淮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01年7月,安徽省纪委对举报反映时任亳州市副市长刘健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由时任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吴敦武负责。
公开的资料显示,吴敦武在省纪委任职期间,刘健并没有“出事”。
刘健比吴敦武小两岁,他早年是蚌埠市五河县的下放知青,蚌埠是他仕途的起点,曾先后担任过蚌埠团市委书记、蚌埠市工商局局长。离开蚌埠后,担任过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亳州市副市长、市长和淮南市市长。
2008年吴敦武调任安徽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的时候,刘健已从淮南市市长的职位上调任安徽省民政厅一把手。
吴敦武2013年退休的时候,刘健是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刘健在2016年退休前,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吴敦武和刘健后来的“剧情”网上能查到:
吴敦武2017年落马,2018年被判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刘健2020年落马,2021年被判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退休后怎么会东窗事发
法院查明吴敦武任职期间收受的款物主要来自17个人,除了前述淮南金地置业董事长陈某和安徽省某局局长,吴敦武收受另外15人的财物都是在2008年他调任安徽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以后。而且,吴敦武收受其中3人的贿赂是在他退休以后。
在退休后的第四年,吴敦武东窗事发。
他的东窗事发,与安徽国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叶明玉有关。
叶明玉,出生于1963年,芜湖市繁昌区人。
《凡夫看法》在不久前曾经讲述过合肥市公安局原局长程瀚的贪腐故事(了解详情请点开书名号中蓝字:《腐败与任性让合肥原公安局长程瀚跌落人生低谷》)。
在那篇文章中,提到叶明玉当年向程瀚行贿的故事:
较早开始向程瀚行贿的人中,有一个是程瀚的繁昌老乡。此人姓叶,与程瀚同岁,是安徽某电缆集团的法人代表,该公司目前的注册地在芜湖市下辖的无为市,电缆行业是无为市的支柱产业。
2006年春节期间,叶某以拜年为由给时任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的程瀚送了一些香烟和土特产,外加5万元现金。从那以后,叶某为能攀附程翰,在日后获得关照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曾多次对程瀚表示,经济上如有需求,他可以提供支持。
后来,当程瀚在合肥买房、装修的时候,当程瀚的父母在老家以程瀚儿子的名义购买碧桂园的房子的时候,程瀚都以借的名义让叶某资助。就这样,加上2006年春节收受叶某的5万元现金,法院认定自2006年至2012年期间,叶某分8次总计送给程翰230万元。
收了钱的程瀚对叶某这位老乡颇为关照。叶某在亲戚受到侵害、朋友办理尾号为3333的车牌、几名老乡赌博被抓等事情上,曾先后找过程瀚,程瀚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叶某搞定。
另据叶某交代:“2008年,我先后送过两块名表给程瀚,出于礼尚往来,程瀚也回赠了两块名表给我。2011年前后,程瀚说省公安厅准备集资建房,让我给他交首付。我就以自己的名义交了首付,程瀚拿到收据后,说房子他不能要了,就由你购买吧。后来由我购买了该房,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了几百元。”
叶某因行贿罪在2019年被合肥市中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4年。
上述这个叶某,就是叶明玉。
审理吴敦武受贿案的铜陵市中院认定,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5月,吴敦武接受叶明玉的请托,向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有关领导打招呼,为该公司参与上述医院工程电缆招标、采购提供帮助。
2010年春节、2011年中秋节、2014年3月,叶明玉在吴敦武居住的民航小区等处先后三次共计送给吴敦武妻子朱某现金50万元,朱某事后均告知了吴敦武。2015年底,叶明玉送给吴敦武价值1万元的蓝鼎9号温泉公馆消费卡一张。
蓝鼎9号公馆,坐落于合肥市滨湖新区,是蓝鼎置业集团旗下企业在合肥开发的高档休闲娱乐场所,坊间称其为“合肥最好的洗浴场所”。
蓝鼎集团的创始人叫仰智慧,他在程瀚受贿案中也有出现。
当年程瀚从仰智慧家里拿走一块“百达翡丽”牌高定手表,价值1300万元港币。
《凡夫看法》在写程瀚的那篇文章中提到仰智慧说的一句话:“我在合肥开发房地产及经营蓝鼎9号公馆期间,程瀚帮了不少忙。”
叶明玉送给吴敦武那张价值1万元的蓝鼎9号公馆消费卡,不知道吴敦武当年有没有去刷卡消费过。
在安徽省纪委后来的一份通报中,对吴敦武违纪违法行为有这样的描述:
“与他人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
2016年4月,因牵涉程瀚受贿案,叶明玉被合肥市肥西县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在5月他被取保候审,这让他在6月5日能够有机会在合肥与吴敦武见面。
在那次见面中,叶明玉告诉吴敦武,他向检察机关交代了曾向吴敦武行贿60万元的事实。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从2010年春节到2015年底,吴敦武和妻子朱某累计收受叶明玉50万元现金和1万元消费卡,累计数额并没有达到60万元。
但那次与叶明玉见面后,吴敦武和妻子朱某第二天就向省纪委廉政账户上缴了60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所以,受贿之后时隔多年,吴敦武上缴或者退还受贿赃款并不能抹去曾经的犯罪行为。
2017年12月23日,吴敦武被“两规”,他如实交代了组织上基本上已经掌握的、收受叶明玉约50万元的问题,此外还主动交代组织上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十余人财物等问题。在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吴敦武的全部违法所得基本都上缴到位。
虽然事后退赃并不会影响吴敦武定罪,但对未来量刑时从轻处罚以及入狱后的减刑,一定是有帮助的。
一半贿赂款是太太代收
吴敦武被“双规”四个月后,安徽省纪委通报了调查结果。
通报中揭露出吴敦武的问题,除了前述“与他人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之外,还列举了下列问题: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不按规定统一保管护照,未经批准多次出国旅游;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使用公车,借公务差旅之际公款旅游;
滥发并领取奖金等福利;
违反廉洁纪律,公款购买酒店消费卡由本人使用;
多次收受礼金、购物卡,并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
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违反群众纪律,摊派赞助费用;
在所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
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吴敦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法纪意识,执纪违纪、全面破纪,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据此,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敦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5月,经安徽省监察委移送,安徽省检察院将吴敦武案件指定铜陵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后,安徽省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省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2018年6月,铜陵市检察院指控吴敦武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向铜陵市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吴敦武在省纪委和省卫生厅任职期间(退休前),累计收受了14个人的贿赂,涉案金额近152万元。
前文我已经说到,法院查明吴敦武在省纪委任职期间,收受的贿赂只有两笔,都被定性为索贿,涉案金额是13万元。
也就是说,另有近140万元的贿赂款,都是吴敦武在省卫生厅任职的5年间收受的,分别来自12个人。
这12人绝大部分都是医药公司的老板,还有几位老板是想在卫生系统招揽工程或是想安排个别人进某医院工作,这些人都希望吴敦武利用职务之便给予他们一些帮助。
从中可以看出,吴敦武在省卫生厅任职期间位高权重,人脉资源很广。他的落马再次证明卫生系统是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卫生系统官员一旦放松警惕,很容易被糖衣炮弹击中。
吴敦武之所以还有另一项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罪名,是因为他在退休后的三四年间,依然不甘寂寞,发挥着受贿的“余热”。
法院认定,退休后的吴敦武利用担任原卫生厅纪检组组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了近16万元的财物,分别来自3名不同医药公司的老板。
值得一提的是,吴敦武收受的17个人的贿赂,有5个行贿人走的是“夫人路线”。吴敦武的妻子朱某直接替丈夫收取的现金达88万多元,差不多正好占了吴敦武非法所得的一半。
除此之外,朱某有三次出国旅游也都是两家医药公司的老板给安排的。
2011年前后,吴敦武让江苏某医药公司安徽省销售经理刘某安排妻子朱某“到国外转转”。
刘某在安徽的药品销售业绩完成得不错,公司分别在2011年、2013年奖励他携一名家人出国旅游。
刘某考虑到吴敦武时任安徽省卫生厅纪检组长,管理着安徽的医院,为了在公司销售药品业务上得到吴敦武更多帮忙,就将公司两次旅游奖励的其中一个名额都给了朱某,先后陪同朱某去芬兰和美国旅游。
在2011年陪同朱某到芬兰旅游前,吴敦武让刘某为朱某准备了一些欧元,后经法院确认,芬兰之行刘某实际送给朱某7000欧元,折合人民币近6万元。
朱某第三次出国是在吴敦武退休之后,当时吴敦武受安徽某医药营销公司董事长王某请托,给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的领导打招呼,帮助王某的侄子在未按规定缴纳违约金的前提下,便从该医院取回了就业协议。为此王某不仅送给吴敦武1万元现金,还安排朱某赴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并支付了19999元的旅游费用。
在吴敦武家里,明知他受贿还照样享受其受贿“成果”的,并不仅仅只有他的妻子朱某。
2011年下半年,安徽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为了在药品经营业务上得到吴敦武的关照,在吴敦武居住的民航小区送给其一张内存有10万港币的无记名银行卡。
吴敦武将这张银行卡交给了妻子朱某,朱某又将银行卡交给儿子吴某在香港消费使用。
吴某后来作证说:“2011年母亲给我一张银行卡,说里面有一些港币,我在香港刷卡消费时发现里面是10万港币,回去后告诉了母亲。”
2018年12月25日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敦武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吴敦武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对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167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吴敦武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并在2019年1月从铜陵市看守所被押解到合肥市蜀山监狱服刑。
他的刑期是从2018年2月2日被安徽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那一天开始计算的,目前的刑期是到2023年8月1日。
据本月初合肥市中院对外公布的蜀山监狱建议减刑公示透露,吴敦武在狱中表现良好,至2021年10月获表扬奖励六次,据此监狱方面提出了对他减去6个月有期徒刑的减刑建议。
如果合肥中院审理后采纳了蜀山监狱的减刑建议,吴敦武有可能在明年2月1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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