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7:28:27来源:法律常识
去年代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小学没读完,被人借用信用卡欠了十几万元。她说自己一个月收入3000元。因为这事当场在公司晕倒。代理案件过程中,曾一星期几次打电话给我,说被催债催到受不了,要跳楼。案件代理过程中,我帮她垫付了2000多元,口头说好等她收到钱再还给我。一天,我突然收到她的信息。
她:胡律师,上次我交了你一万元,我现在在打临时工,身体不好去医院又花了钱,没钱吃饭,那个一万能不能退回一点给我吃饭。
我:20万元的案件,你找我的时候一张证据都没有。一审、二审、强制执行一共收一万元,这个收费不高。在接受委托之前,我也让你去报案,找法律援助,都没解决问题,我才接受你的委托。案件受理后,你说困难,我帮你垫付案件受理费、担保保险费、保函费2000多元,你还没还给我呀。
她:谢谢你帮了我垫付,我实在是困难看能否退回一点给我。
我:从教你取证开始提供法律服务,还查询了对方身份信息,这个价格是谈好了的,也没有多收。你也说这个月15日把我垫支的费用还给我。我没听说过其他律师给当事人垫费用,也没有听说过因为当事人困难就要求律师退费的。你这样,我不知道该怎么评价我帮你垫付费用的行为,我也不知道怎么评价你和这件事。你朋友找我,我没有代理她的案件,我当时跟你说过我的担心,因为她没有你实在,没有你善良,她找我,我也不代理。这种担心,要变成你我之间的了吗?
我又给她打了个电话解释。
最后她说:胡律师,是我不懂规矩,我也没读什么书,希望你不要跟我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