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9:11:46来源:法律常识
2018-02-10 07:0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翁履平 金霞 俞怡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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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上午,普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内,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经律师调解员的调解后,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这是舟山市首例由律师调解成功的民商事纠纷。
2016年12月,刘某向徐某借款35万元,约定于2017年底还清,未约定借款利息。今年初,因刘某逾期未偿还欠款,徐某便起诉至普陀法院。
以往,此类案件法院一般会安排法官或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先期调解。不过,这次的调解员换成了律师。
律师调解员吴志康向被告刘某阐明了相关法律条文,并列举了相关判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而考虑到刘某近期确实难以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吴志康也做了徐某的工作。最终,刘某表示愿意分期偿还欠款,徐某表示接受。当事双方签订了律师调解协议书,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据了解,“律师调解”是指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委托的调解方式。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
目前,普陀区共有43名律师报名参与这项工作,他们都具有两年以上执业资格,每人在律师调解工作室轮班一天。“今后,法院的一部分诉讼案件可以由律师来调解,缓解了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普陀法院立案庭庭长俞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