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0:42:07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爱骑摩托车的刘律师,有些开发商在销售楼盘的时候,会在广告中说明小区配套设施有健身房,游泳池,但是实际购房人居住后,发现并没有配套设施,或者开发商广告中宣称是精装修,没想到到手是毛坯房,那么购房人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认为受到开发商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倍的赔偿吗?
在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认为是不可以的。
主要有3点原因。
第一点、法院认为商品房价值金额过大,并非是普通商品。
第二点、法院认为购买商品房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应当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
第三点、这部司法解释中,第八条列举了两个条件,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一赔一。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
(二)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举重以明清,这么严重的情况,法律仅仅支持购房人退一赔一,那么如果只是一般普通的欺诈,更不可能得到退一赔三的赔偿。
综上所述,即使开发商存在欺诈,购房人也不能要求开发商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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