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1:36:40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在办理刑事案件,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时,从未收到过承办人员主动答复称办案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消息。取保候审的消息可谓是“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为了探究为何收不到取保候审的消息,笔者梳理了下法律法规对取保候审决定的规定。
首先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由此可见,公检法三部门只会在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时候告知申请人。
再来看各机关的具体规定:
先看法院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再看检察院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八条规定: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经审查符合本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经审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理由。
最后看公安机关的规定,很遗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该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
笔者总结办案经验,归纳出以下取保候审的常见“迹象”:
1.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三天内没有收到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答复,大概率是会取保候审的;
2.向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三天后,打电话询问检察院案管部门,看案件有无报捕,如果没有报捕则大概率被取保候审;
3.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后,在审查逮捕期限届满时,打电话给案管部门,询问是否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