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2:32:56来源:法律常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建安(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收购两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现有两家标的企业,均拥有房建一级资质,自成立以来均尚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且无分、子公司。现拟聘请法律顾问对该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方案、法律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等工作。
采购控制价(元):120000
招标/采购范围:
为收购两家房建一级资质企业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调查和梳理事实情况,对标的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为该收购项目提供参考依据;
(2)法律意见书:对收购项目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法律分析,根据建安集团要求对收购项目相关内容出具法律意见书;
(3)谈判协商:协助深圳市建安(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收购房建一级资质企业项目的交易方案与标的企业进行谈判协商;
(4)交易方案:确定交易方案以及对应的各项的工作安排;
(5)起草法律文件:起草、审核、修订收购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
(6)风险评估报告:针对收购项目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应对措施,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7)协助完成上级汇报审批:协助配合收购方上报上级产权单位审批直至完成收购;
资格条件:
1.投标人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要求具有律师执业许可证,处于合法经营状态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
4.投标人单位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自有场所要求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场所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投标人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为单位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该单位员工;
9.投标人须有在收购项目方面的相关业绩。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2.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2-04-28 1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2-05-03 1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2022-05-06 09:00
开标时间:2022-05-06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