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4:58:47来源:法律常识
老话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是现在欠钱的才是大爷,借钱的像是孙子一样在其身后求爷爷告奶奶的,不论怎么哀求,欠钱的这位大爷就是不还钱。既然你厚颜无耻的不还钱,那就不要怪出借人撕破脸,咱们法庭上见。
那么,民间借贷这种纠纷,究竟向哪个法院告才能对簿公堂呢?
首先,看一下我国法律有关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1、《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分析出,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形情形:
第一种:双方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发生争议事先约定管辖法院的,那么原告应该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XX法院审理"、"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等字样,都视为双方对管辖法院的事先约定,此时原告应该向合同约定的法院起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也同时告诉我们,在写借条的时候,出借人为了事后便于自己向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将管辖法院约定到有利于自己主张权利的法院,但是该约定并不是全国各地法院都可以的,只能约定到与合同履行地、签订地等与争议与实际联系的法院,否则该管辖约定视为无效。
第二种,双方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实现没有约定的,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因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所以原告根据《民诉法》第23条的规定,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一般情况下就是被告身份证地址或者借条上载明的被告地址。
市场经济时代,人口流动大,南京的原告借钱给了新疆的被告,如果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话,来回的差旅成本可能会超过起诉的本金,所以,一般情况下,建议原告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那么何为自己所在地法院呢?一个是身份证注明的地址,第二个是暂住证上记载的地址,所以即使户口在河南的原告,仍然是有可能在工作地南京法院起诉被告还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