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20:08:05来源:法律常识
(应城台记者程国辉、通讯员涂海燕)7月16日上午,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此案是2021年该院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1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自驾小木船,携带自制电打鱼工具,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老鹳湖采取电力方式捕鱼,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渔获物3.375公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式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检察机关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水生生物资源受损所需修复费用6075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以及公诉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并愿意积极对生态坏境损害进行赔偿与道歉。经由合议庭合议后,该案将择日宣判。
十年禁捕,共护长江!应城法院表示,将充分发挥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胡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