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6:13:02来源:法律常识
钟勇军律师在被告人眭某与贺某(另案处理)、马某(另案处理)盗窃案中担任眭某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与被告家属、被告人、法院、检察院积极行沟通,对案情进行了解。
在清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钟勇军律师对量刑提出了辩护意见:本案中价格鉴定结论存疑,被害人于2012年11月14日报案所称的丢失财物与侦查机关登记的鉴定物品并不完全一致,普通公民拥有大量数额巨大的相机存疑,且没有提供部分财物发票及相关凭证,鉴定结论无实物作为依据,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从轻处罚;并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让其早日回归社会。
与此同时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等大量证据以证实上述事实。其中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眭某的行为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结伙入户窃取公民财物,已构成盗窃罪,提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判处,并建议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其中的大量证据被证实,采纳了辩护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称本案部分被盗财物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无其他相关凭证证实,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本院不予认定,
本案中,在眭某犯罪事实清楚,民事行为能力完备,与贺某、马某结伙入户盗窃共同犯罪中为主犯,盗窃数额超过五万元,情节严重,应当确定其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的情况下。被告人眭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具有服刑五年内再犯盗窃罪为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最终,在辩护人钟勇军律师的诸多律师意见以及前期律师工作努力的基本上,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只判处被告人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