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6:59:48来源:法律常识
近来,本律师代理某保险公司出庭,遇见一个很奇葩的当事人,为啥说他奇葩呢,在这其中有个故事要分享。
当事人为了节省律师费找了村里的支书撰写文书,因村支书没有代理资格,不能参与庭审。后来当事人临时在外面请了律师代理开庭,由于临时聘请的律师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没有发现原告的材料存在的问题。作为保险公司的律师很容易发现当事人主张的赔偿项目少算了几万,采用委婉的说辞,辩称支持该项请求。
当然该案法官针对原告的诉请下达判决是必然的结果,但是当事人少算了几万块钱会视为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只能是自己吃亏了。为此,本律师认为贪便宜的心理固然可以省点律师费,不代表能够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莫为了贪图便宜,选择廉价的法律服务,要清楚法律服务在代理人尽责行为。如果法律服务明显低于市场行价了,那么法律服务产生的效果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