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15:43:05来源:法律常识
在什么情况下,一场战争可以被称为正义的?
对开战理由的正当性问题,经常说法不一,但是交战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引发的罪行,则比较确定。
因此,对战争的约束,应该贯穿于开战、作战以及战后的整个过程。除了开战正义外,还存在着交战正义、战后正义。
随着俄乌战争的拉锯,伤亡的残酷程度实际上有增无减。
根据各方统计的数据,在开战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俄乌军队的死亡人数均达到了1万以上。
平民死伤也不少,根据联合国统计,截至4月27日,共有2787名乌克兰平民死亡,3152人受伤,联合国调查人员认为,实际数字远高于此。
在布查和马里乌波尔等地方,平民遭到屠杀,构成了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战争罪,要求将肇事者绳之以法的呼声也不断升高。
◎ 拜登将俄罗斯总统普京称为战争犯后,德国总理朔尔茨(Olaf Scholz)也称,普京要对乌克兰战争负有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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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ICC)检察办公室负责人卡里姆·汗(Karim AA Khan)表示,到3月11日,他的办公室已经收到了41个国际刑事法院缔约国的转介,它们呼吁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在乌克兰发生的战争罪。
目前,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小组已经在乌克兰开展工作,以收集和审查证据,并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以接收信息。
它们构成了俄乌战场上的第三种力量。
◎ 卡里姆·汗在布查调查期间说,乌克兰是「犯罪现场」,国际刑事法院需要「穿透战争迷雾以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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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战争始作俑者责任的可能性,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正在累积。
但是,在主权国家面前,国际刑事法院的正义是否只能停留在口头?
对于战争暴行,正在进行的调查能否有效阻止?
普京及其他可能被指控者,最后是否会受到审判?
要回答这些问题,就需要回顾国际法对犯下战争罪行的人进行刑事审判的理念和实践。
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的审判战争罪的法庭。
◎ 国际刑事法院(ICC)总部设在荷兰海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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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刑事法院诞生之前,对于反人类罪行的审判,一般援引的是普遍管辖权(Universal Jurisdiction)。
普遍管辖权是国际法的一项原则,指的是对某些具有普遍性的国际规范,任何国家都有权进行审判,而不论罪犯的国籍,居住地,罪行发生所在国是否签署过相关的国际公约。
简而言之,对某些罪行的管辖权,可以不受国籍、犯罪地点的限制,任何国家都可以提出主张。
它的诞生,跟二战和纳粹的历史有直接的关系。
二战中,纳粹大规模的残酷暴行,震撼了全人类。
◎ 奥地利埃本塞集中营的囚犯,被用于做「科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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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国际社会,以及各个国家继续恪守主权界限,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对这些暴行坐视不管,无疑将会让类似的事件重演。
艾希曼(Adolf Eichmann)在耶路撒冷地方法院被起诉一事,通常被援引为普遍管辖权的先例。
在纳粹统治期间中,纳粹党头目艾希曼负责将犹太人移送到集中营,并实施对犹太人的屠杀。
二战后,在各方帮助下,犹太人建立了他们自己的国家——以色列,而他们从未放弃对大屠杀进行追责。
1960年,以色列情报部门获知艾希曼的行踪,在阿根廷将其逮捕,随后将他送到以色列境内受审。
以色列以绑架的方式将他拘捕,这在合法性上存疑,但很多人都承认,对于在德国境内犯下的罪行,以色列同样有管辖权。
而且,以色列最高法院之所以主张管辖权,它的理由不在于,以色列作为犹太人主体的国家,能够代表艾希曼的受害者,而是出于对反人类罪行,以色列和其他国家一样,拥有普遍管辖权。
因此,以色列的诉讼中也涉及到艾希曼对其他非犹太人的罪行。
此后,在著名的皮诺切特案中,普遍管辖权的问题也成为一个争议点。
◎ 20世纪著名独裁者皮诺切特,在1974年至1990年间担任智利总统,卸任后依然担任陆军总司令和终身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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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16日,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Augusto Pinochet)在英国就医期间,一名西班牙法官对他发出了国际逮捕令。
原因是皮诺切特在智利当政期间,曾造成三千多名西班牙公民的死亡和失踪。
一名英国法官因此签发了临时逮捕令,将皮诺切特逮捕。
在是否应该将皮诺切特引渡至西班牙的问题上,英国最高司法机构,上议院司法委员会进行了讨论。
由于智利已经批准了《反酷刑公约》,所以五名法官都认为,皮诺切特可以被引渡至西班牙,而且不享有豁免权。
当然,是否将皮诺切特引渡到西班牙的最终决定权被交给了内政部。
最终皮诺切特以健康为理由,被送回智利,但智利国内也激起了审判皮诺切特的浪潮。
就此,这一事件成为推动智利民主化的一环。
另一个例子,涉及乍得总统哈布雷(Hissène Habré)。
◎ 哈布雷大量使用酷刑惩罚反对派,最终被乍得部落武装推翻,流亡至塞内加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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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2至1990年间,哈布雷以残酷的方式虐待和杀害政治反对者。
根据乍得官方一个调查团指控,可能有4万名政治犯被他杀害。
2016年,哈布雷所居住的塞内加尔和非洲联盟共同设立了非洲特别法庭。
这是非洲第一个建立在普遍管辖权原则基础上的法庭,它最终以反人类罪、战争罪等罪名,将哈布雷判处终身监禁。
既然普遍管辖权可以对犯下违反人道主义罪行的个人进行惩处,那么,为什么普遍管辖权之外,还需要国际刑事法院呢?
实际上,各国也更倾向于通过国际法庭来审判国际罪行。
除非在特定类别的国际罪行上,被起诉公民所属的国家已经签署过承认普遍管辖权的协议,例如《反酷刑公约》。
◎ 1973年皮诺切特政变后,大规模使用残忍手段惩处国民,引发了让施虐者没有避风港的关切和反酷刑国际运动,图为1973年巴黎的废除酷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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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际组织的刑事管辖不同,普遍管辖权是由某个国家的法院行使的。
著名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在《如何看待全球化》中,对普遍管辖权的发展历史进行过梳理。
他的结论是,普遍管辖权的应用,在当前的主权国家体系中,很容易被当成国家的工具,从而引发冲突。
辛格援引了英国法官布朗-威尔金森勋爵(Lord Browne-Wilkinson)的观点,他曾在2001年的一次著名的国际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普遍管辖权原则的唯一反对意见。
他强调,将审判国际罪行的权力交给国家,很可能会引发,甚至加剧国家之间的冲突。
如果本国官员遭到别国逮捕或者指控、审判,那么本国可能会采取强硬姿态,甚至诉诸武力来进行回应,这样导致的结果更多是对和平的破坏,而不是增进和平的机会。
他指出,某些国家可能会逮捕和审判西方的官员,而西方国家也可能试图以恐怖主义活动的罪名起诉伊斯兰极端分子。
布朗-威尔金森勋爵的担忧,曾经两次在以色列应验。
2001年,以色列外交部发出警告,提醒以色列官员在国外旅行时要小心,因为某些国家可能会指控他们侵犯巴勒斯坦人的人权。
警告才发出不久,时任以色列总理的沙龙(Ariel Sharon)就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 1982年的贝鲁特难民营大屠杀,大概有800至3500人遇难,沙龙为此被迫辞去国防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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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1982年难民营大屠杀的幸存者在比利时提请对其立案。
这次大屠杀是由以色列的黎巴嫩基督教盟友发动的,但以色列的一份官方调查认为,当时曾任以色列国防部长的沙龙未能阻止屠杀,因此负有间接责任。
另一次是在2009年,以色列外交部长利夫尼(Tzipi Livni)计划前往伦敦出席一次会议的时候,差点遭到英国一个治安法庭的逮捕。
对她的指控,源于以色列在加沙的军事行动,治安法庭对利夫尼的逮捕令,也是行动受害者的代理律师申请的。
◎ 2008年12月,以色列在加沙地带进攻哈马斯,造成大概1417人死亡,包括大量巴勒斯坦平民,利夫尼当时是战争内阁成员,哈马斯组织在西方有大量同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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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利夫尼不得不取消了原计划的访问,以免遭逮捕。
随后,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立法,允许检察长直接否决逮捕令,这让政府能够掌控逮捕令的颁布。
2011年,这项新立法通过后,利夫尼才敢访问英国。
这表明,通过普遍管辖权追究战争罪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国内的司法机构,也可能被某些极端的民意和倾向所主导。
因此,将案件交给国际法院管辖,正是为了避免个别国家利用普遍管辖原则滥加控告的风险。
相比而言,国际刑事法院在管辖意图和能力方面,可能不如国内法院。
但是它的优势在于,能避免这两个可能性:让罪犯逃脱,和让相关案件的过度政治化,引起国家之间的正面交锋。
因此,在某些领域里,国际刑事法院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并有机会树立自己的权威。
在职能上,国际刑事法院主要是「以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审判个人」。
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是一个常设的法庭,管辖范围广泛,并能持续运作,而且它有权对制造严重罪行的个人进行审判。
它超然于冲突的双方,通过对战争中的犯罪,以及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追责和调查,增强了国际社会的行动能力,构筑了可以对战争进行问责的机制。
它的建立,不仅提供了一种惩罚战争暴行的方法,而且还阻止了潜在的种族灭绝和其他国际罪行。
对纳粹大屠杀的否定和反思,奠定了二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础,而国际刑事法院也渊源于这一历史事件。
二战结束后,对于制造战争罪行的个人,要不要公诉和审判,同盟国之间产生了争议。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克逊(Robert Houghwout Jackson)坚持认为,应该通过公开的审判维护人们对法律的尊重。
◎ 纽伦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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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依据战胜国的权利,诞生了第一个审判战争罪行的国际法庭,即纽伦堡的国际军事法庭。
但是,为了审判特定罪行而设立的纽伦堡法庭,是临时而非常设的。
成立于1946年的海牙的国际法院(ICJ),是联合国下属的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最高法院。
它是常设机构,但它只起诉国家,而不能起诉个人。
事实上,在国际刑事法庭于2002年成立之前,国际上并没有常设的刑事法庭。
冷战期间,由于两大阵营的分裂,也没有设立过临时特设的国际法庭。
直到苏联解体后,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的战争罪行,以特设法院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 位于海牙的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院(199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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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许多国际法专家认为,这些特设法庭由于是暂时性的安排,运作起来效率低下,威慑力不足,而且不同法庭之间,缺乏统一和连续的审判标准,对于创造惯例,形成关于人权的国际法体系也比较不利。
因此,1989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首先呼吁,联合国委员会应该就建立常设法院进行研究。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这种呼吁得到了非洲和欧洲国家的响应和支持。
1998年7月,在罗马举行的一次会议上,经160多个国家的压倒性多数批准后,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简称《罗马规约》),它也是国际刑事法院的创始条约。
2002年7月1日,《罗马规约》正式生效,世界上首次出现了一部永久性的全球刑法,对反人类罪的起诉,以及对战争罪的惩罚,从此变得有法可依。
根据《罗马规约》,法院的管辖权限于国际法规定的四类罪行:
1.种族灭绝,或意图全部或部分摧毁一个民族、种族、种族或宗教团体;
2.战争罪或严重违反战争法的行为,其中包括日内瓦公约禁止酷刑、使用儿童兵以及袭击医院或学校等平民目标;
3.危害人类罪,或作为对平民的大规模攻击的一部分而犯下的侵权行为,包括谋杀、强奸、监禁、奴役和酷刑;
4.一国对另一国领土完整、主权或政治独立的侵略罪行,或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或违反《联合国宪章》。
法院的调查工作由检察官办公室负责,检察官有权对个人提起种族灭绝、反人类罪和战争罪控告。
在调查权方面,成员国可以将其境内的情况提交法院,联合国安理会可以将需要调查的问题给提交法院,检察官也可以主动对成员国展开调查。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于对成员国的公民或组织,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正式通过决议递交给它的案件。
此外,它仅对2002年罗马规约生效后发生的犯罪行使管辖权。
◎ 自2021年起,检察官办公室由曾担任联合国助理秘书长的卡里姆·汗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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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部的调查程序上,检察官必须在初步审查后,认定所指控的罪行「足够严重」,才会开启调查程序。
一旦展开调查,检察官办公室通常会派调查员收集证据,最后是否应将案件提交审判,则由法院的预审法官决定。
目前,国际刑事法院已经起诉了40多人,十人被判有罪,四人被无罪释放,这些人全部来自非洲国家。
有超过120个国家已经加入了《罗马规约》,成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
也就是说,国际法庭的管辖权,是签约国通过条约赋予的。
而在目前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旨在补充而不是取代国家法院,它一般只能在国内的法院不能或不愿提起诉讼和审理时采取行动。
而且,与审判普通公民的国内法庭不同的是,它在确认主权国家的政治人物的罪行和责任上,面临着更大的障碍。
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政治学家马基雅维利曾说:
「我关心我的祖国,更甚于我的灵魂。」
◎ 《君主论》作者、现代政治学奠基者马基雅维利(1469-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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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个国家对这种关心,也可谓是「投桃报李」。
现代世界的数百年历史中,民族国家为政治家的不道德行为,不论是清洗异己、屠杀不服从者,还是侵略战争,都提供了支持和理由,成为了他们的保护伞。
政治家可以去为自己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而最后免于一切惩罚,还可能被当作民族英雄。
这种状况塑造了政治的格局,以及我们已经走过的历史。
而最近数十年来,国际刑事法院以及普遍管辖权共同表现出的理念,是主权不能为个人的严重犯罪提供庇护,或者成为犯罪的终极理由。
国际社会划出底线,制定标准,用以审视主权国家的活动,某些越过底线的行为,必须要受惩罚。
◎ 普京离被告席的距离,取决于俄军的表现和国内的反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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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体到这次,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会对普京和战争进程产生什么影响,普京会不会遭到审判并定罪?
现阶段,调查依然在进行,对双方接下来的行为也会造成影响。至于他们具体会作何选择,可以做如下几种猜想:
第一,国际刑事法院和其他制裁一起,加剧了普京处境的孤立。
普京为了避免将来被国内竞争者和反对者夺权,被国际社会清算,必须要在战争中赢得某种胜利,否则下场可能很悲惨。
第二,一些俄罗斯军事人员可能会担心受到国际刑事法院审查而有所克制。
法院的调查可以阻止他们犯下潜在的残暴之举,使他们由于考虑到调查人员的存在而更多地自我克制。
当然,也可能促使双方快马加鞭地销毁犯罪证据。
第三,对于被视为受害者的乌克兰来说,调查和舆论压力同样会带来制约。
在国际刑事法院调查人员关注的情况下,泽连斯基及其手下为了保持道德优势,也会尽量避免残酷的报复和虐待行为。
◎ 普京吞并克里米亚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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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由于国际刑事法院将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的行为归类为占领,俄罗斯就此退出了条约。
而现在,作为入侵一方的俄罗斯也不太可能配合法院的战争罪调查。
但是,他们也应该会考虑到,失去舆论上的支持,意味着孤军作战,意味着失去国内民众的支持,从而会影响到某些人的政治生命。
人道主义其实并不是毫无意义的旗帜,而是战争双方,中立方,乃至所有利益相关方,都会试图争夺的舆论高地。
围绕着人道主义的博弈,涉及到话语权和实际的利益,甚至可能在国际政治变局中,扮演关键角色。
另一个问题,是普京本人是否会被国际刑事法院定罪。
审判普京的第一个绊脚石,是俄罗斯已经退出《罗马规约》。
对此,可以参照的历史案例,是统治苏丹30年的前总统巴希尔(Omar al-Bashir)。
◎ 2021年,苏丹过渡政府同意向ICC移交巴希尔,后者目前仍在国内以贪腐罪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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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始的苏丹达尔富尔冲突,造成至少30万人死亡,250万人流离失所,是近年来最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之一。
2009年,国际刑事法院以犯下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为名,对巴希尔发出逮捕令。
而此时的巴希尔还在任上。
对一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发出逮捕令,这在国际刑事法院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当然,由于苏丹没有通过《罗马规约》,以及最主要的,巴希尔依然手握大权,那一纸逮捕令不被他放在眼里。
直到2018年的12月,苏丹全国爆发反对巴希尔统治的大规模抗议,2019年4月11日,巴希尔在政变中被军方撤职并拘留。
由于苏丹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2021年8月,内阁投票批准了《罗马规约》,从而为将巴希尔移交国际刑事法庭铺平了道路。
被自己国家移交到国际法庭的著名案例,还有前南斯拉夫联盟的前总统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sěvi)。
◎ 前南问题法庭中的米洛舍维奇,科索沃战争时期的南斯拉夫联盟总统,被指控犯有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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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担任塞尔维亚总统期间,推行大塞尔维亚主义,激化了塞尔维亚族和其他民族的矛盾,并酿成了从1991年到2000年的南斯拉夫内战,造成了大量的伤亡和破坏。
在战争中惨败的米洛舍维奇,最终在民众的反对声中失去权力,并遭到逮捕。
2002年,米洛舍维奇被引渡到联合国下属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他也成为了首位被送上海牙国际法庭的前国家元首。
米洛舍维奇和巴希尔的相似之处,在于他们都是战争或者政变中丧失权力的失败者。
因此,当他们受到审判的时候,已经丧失了曾经享有的安全和保障。
遗憾的是,似乎也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曾经的罪行才会受到公开的惩罚。
而对于大国来说,国际刑事法院这类国际组织似乎很难造成太大的困扰。
就在过去不久的2020年,当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在阿富汗涉嫌的的战争罪进行调查时,川普以制裁作为回应。
◎ 2020年6月,川普签署行政令,授权制裁国际刑事法院的部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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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川普表示,美国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该法院对美方人员不具有管辖权,无权针对美国军事和情报人员在阿富汗的行为进行调查。
这种行为,似乎印证了国际上广泛存在的,关于国际法的某种观点,即不承认国际法的规范效力,只愿意从地缘政治角度看待国际关系。
而在另一端,是理想化的法律至上主义,即期待它能向国内法律一样,成功约束、协调国家的行为。
在这种观念看来,法律本身是好的,只是存在执行上存在各种问题。
然而,在目前,就像国际组织的运作无法跨越主权国家的行为逻辑一样,国际法也无法跨越国际政治的逻辑,而只能配合后者,选择合适的时机,共同发挥作用。
实际上,规范性的力量和现实性的力量都共同存在,相互约束,任何一方走得太远,都可能被拉回来。
一个典型的例子,涉及中俄在联合国制裁中的态度转变。
◎ 在和平抗议的最初几天,卡扎菲(Muammar Gaddafi)的军队杀死一百多人,随后又派军队镇压引起的武装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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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阿拉伯之春的影响,2011年2月15日开始,利比亚国内出现反政府示威,但遭到政府军的暴力镇压,并逐渐演变成为内战。
2011年3月17日,主要出于保护利比亚平民的目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973号决议,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
中国和俄罗斯虽然持有保留意见,但都未使用否决权,这使得北约在利比亚的军事行动成为可能。
然而,在保护平民的目的实现后,北约很快越过权限,协助反抗军推翻了卡扎菲政权,而这一行动至今存在争议。
此后,利比亚长期处在敌对势力的内战之中。
对反对者的武力镇压,同样在稍晚的时候发生在阿萨德政权上。
但保护平民作为一个理由,它的效力可能已经受到了某种削弱。
2011年10月4日,对于联合国以更温和得多的方式制裁叙利亚的决议,中国和俄罗斯都投下反对票,俄罗斯外长还用利比亚的事情为否决辩护。
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前车之鉴,它们认为,在联合国体现的正当的理由与合法的决议之下,北约和西方实际上是以颠覆政权为目标。
◎ 2021年,叙利亚内战的十年造成数十万平民丧生,数百万人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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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阻止联合国的行动,能否让接下来的叙利亚的内战得以避免,已经不得而知了。
但关于保护人权等普遍价值的共识,无疑在实际效果上受到打击,向所谓的「不干涉主权」的原则的退返,则再次占了上风。
这表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与现实国家力量之间,是在一个关系网络中,各自起作用的。
无论是普遍管辖权还是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它们的价值在于,逐渐限制国家的投机性行为,创造新预期。
从而,国际社会可以逐渐建立新的道德和行事标准,并以此形成对主权国家约束机制。
但是,就当下而言,战争罪调查和起诉对战争进程的影响,只能是间接和有限的。
国际刑事法院不会直接创造和平,或者解决冲突的根本原因。
这并不意味着,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及其追究战争罪的目标,我们可以加以轻视。
它们无疑将会带来长远好处。
当国际社会的规范和原则,越来越受到挑战和无视的时候,那些应该坚持的底线,会是我们仅剩的武器。
卡里姆·汗所言有理:
「如果我们不尝试,我们就没有机会。如果我们尝试,也许我们能够以积极和有意义的方式推动问责制。」
对战争进行问责,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为了不至于在仇恨升级中走向毁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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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tish court issued Gaza arrest warrant for former Israeli minister Tzipi Livni.The Guardian,200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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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s what the ICC can actually do about Putin’s war crimes.Vox,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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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the ICC investigation help or hinder peace in Ukraine?.Al jazzera,2022-03-17.
Ukraine declared a crime scene by ICC: Chief prosecutor Karim Khan visit Bucha.9web4,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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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ya, Syria, and the Future of Intervention.Merion West,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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