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8:15:05来源:法律常识
姓名:唐光磊
职务: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个人履历: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安徽省资深合同法专业律师,合肥市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专注于合同风险防范、合同纠纷研究、处理。自201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以来,每年代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六、七十件,为多家企业单位提供合同专项顾问服务。多年来潜心钻研合同风险防范、合同纠纷处理,掌握了多方面的专业技巧、技能,积累了丰富的合同风险防范、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专业领域:精通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有请大律师
Question1
我是合肥人,我们小区物业一直替业主代缴电费,但我们发现物业代缴的电费比缴费单上的电费高出很多。请问律师,业主是否有权拒缴?
律师解答:
就高出部分业主当然有权拒缴:一,物业公司代业主缴纳电费应当严格按照缴费通知书上载明的数额时间进行缴纳,不能多缴;二,物业公司代业主缴纳电费后,应当依据实际代缴的费用票据向业主收取不能多收;三,就物业公司超出实际代缴部分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同时就过去物业公司已经多收取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返还;四,如果物业公司恶意的故意的隐瞒实际代缴费用,从而向业主多收取费用,物业公司的行为也涉嫌诈骗,业主可以向公安局报案。
我家住铜陵,家中有6口人,父母、妻子和两个未成年女儿。我患糖尿病已23年,可低保一直没办下来。如今出现并发症,一天四次胰岛素。请问律师,我符合低保标准吗?
律师解答:
是否符合办理的低保标准与办理低保的人是否患有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以及这种慢性疾病的费用支出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办理低保应当符合的标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的政府规定的条件。就患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等疾病患者而言如果同时符合如下三个条件可以单独办理低保:一、申请办理低保前十二个月,扣除门诊的费用,家庭可支配收入超出门诊费用,扣除过后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二、申请办理低保前,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财产条件。
就你的问题而言,其关键点不是你患病或者患病多长时间,关键点在于你家庭六个人口的可支配收入情况。
Question2
Question3
我家宣城一位八十多岁亲戚,她的三个儿子都不尽赡养义务,儿媳妇还把老人 打成轻伤。老人唯一的女儿把老母接过去住,却遭到老人儿媳妇的恶言恶语,说她盯上了老人的 存款和财产。请问律师,老人儿子、媳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无论是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作为子女都应当对自己的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百善孝为先,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赡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被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果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情节恶劣的,那么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也涉嫌犯罪罪名叫遗弃罪,表现在赡养义务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残疾死亡,或者说没有固定的住所,被赡养人沿街乞讨等情况。
我是合肥人,2003年前在六安一单位工作,后因单位状况不好,在领导允许的 情况下外出打工。可打工期间六安的单位没有给我买社保,还把我档案弄丢了,而现在的单位也 没有给我买社保。请问律师:我如何才能补缴社保?
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可能需要从两个阶段来分析:第一个是2003年离开原单位时的离职性质.如果是停薪留职,2003年到停薪留职这期间的社保的购买,应当依据停薪留职时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2003年离开劳动单位后以解除劳动关系后离开原单位,原单位就这段时间的社保没有任何责任,这是第一部分。第二部分,你到新单位工作后,新单位应当给你购买社保。没有给你购买社保,你可以要求新单位给你补缴。就具体补缴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需要补缴的费用的标准,你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详细的查询。
Questio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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