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9:45:18来源:法律常识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宋祖礼
下跪、扇耳光、喊“爸爸我错了”……该如何遏制频发的校园暴力案?
昨日(23日),江苏宜兴警方通过微博对宜兴女孩遭霸凌事件作情况通报,称被打女孩季某某和4名施暴女生均为十二三岁的初中生,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严肃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样的处置结果却引发了网友对“霸凌无成本”的争论,类似案件是否有更有效的惩治手段,家长又该如何引导孩子正视校园霸凌问题?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鼎鉴律师事务所林丽鸿律师。
“家长管不好,一般学校没法管,就得送特殊学校矫治教育,这是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比较严厉的惩罚。”
林丽鸿律师表示,当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霸凌问题比较频繁,而法律对这一年龄层次也并非没有相应的约束手段。
在7月22日曝光于网络的这起发生于江苏宜兴的霸凌事件中,最刺激公众眼球的,莫过于四个女生威逼女孩跪地喊“爸爸我错了”,并且咄咄逼人扇其耳光的画面。流传网络的爆料视频里,实施霸凌的女生不无嚣张地叫道:“要不要我给你报警?报警他们也找不着我。”
被这一言论激怒的网友纷纷赶至当地警方微博下,催促警方及时将打人者揪出来,并留言称“那就看看到底警察厉害还是你厉害!”
根据警方调查通报,受害人季某某13岁,为宜兴某初中学生,4名施暴女生周某某、吴某某、刘某、申某某也都是十二三岁,同为宜兴某初中女生。周某某等人因与季某某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矛盾,后于6月28日下午在宜兴某公园采取辱骂、打耳光、罚跪等手段对季某某进行欺凌,并拍摄视频。事后,季某某未告知其监护人,也未报警。
警方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公安机关已对违法人员严肃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同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受害人予以心理疏导和抚慰。
这样的处置结果显然无法令情绪激动的网友感到满意,不少人在警方微博下留言称“果然警方也拿她们没办法”,甚至有人直言,过轻的处罚有纵容霸凌行为之嫌。
对此,林丽鸿律师解读称,警方的执法依据并无问题,但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品行严重不良的未成年人,法律也并非无力惩治。
林律师说:“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据林丽鸿介绍,“工读学校”收容对象是13—17岁,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并未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少年。这些人从常规的中小学退学、被开除,或者被学校认为不宜留校学习,但不足以送少年管教所,故进入工读学校学习。
林丽鸿也表示,一旦被送去工读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比较大,所以公安机关及家长做出选择时都会比较慎重。
“这属于无奈的办法,毕竟不能让这些不够法定刑责年龄的未成年人利用年龄优势放任自流,特殊约束与管教,也是为了预防造成更大的犯罪。”
而对于实施霸凌者的家长而言,首先其作为监护人有义务规范孩子在公共场合的行为,若未能及时制止孩子的违法行为,就要为后果承担责任。
据警方通报,在此次校园霸凌事件中,相关学生家长也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不少网友看来,宜兴警方处置的“合法”,与自己心中的“合理”,尚有差距。在此次宜兴警方的检查通报微博下,多有网友表达了对霸凌行为的焦虑。也有人提出,是否有可能降低“入罪”年龄,通过法律惩罚来警示霸凌者?
对于这一说法,林丽鸿律师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确有拟将行政拘留年龄从16岁降至14岁的提法。
据法制日报今年6月5日报道,5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传出消息,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显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拟将行政拘留年龄从十六周岁降至十四周岁。
林丽鸿说:“这释放了一个信号,或许不久将来,对于八种重大刑事犯罪,入罪年龄也会相应降低。这对14岁左右处在叛逆期的未成年人而言,将是至关重要的改变,年龄不再成为‘挡箭牌’从小惩到行拘,甚至刑拘。”
纵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拟降低行政拘留年龄的讨论中,有一个重要的理由即是针对校园欺凌问题。有专家指出,十四周岁左右的年轻学生,处于青春期最活跃,相应也最叛逆的一段时期,降低行政拘留年龄下限,可以对校园欺凌起到惩戒作用。
然而,也有专家表示,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而言,让未成年人打上“进过班房”的标签,不利于其性格养成,有可能促成其形成反社会人格。
因此,林丽鸿也表示,对于校园欺凌问题,需要“恩威并重”。“一方面,需要寻找不良行为的心理问题根源,寻求可以正向引导、鼓励的方法。另一方面,在立法上的放宽‘入罪’年龄,增强法律对霸凌行为的威慑力。”
此次宜兴女孩遭霸凌事件,也引发了不少家长的焦虑,该如何引导自己的孩子面对可能发生的校园问题?在无法求助的情况下,是否能鼓励自己的孩子反抗?
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给出了一种解读。4月6日,李玫瑾教授在自己的微博中在转发了一起新近发生的校园暴力案件,并评论称:“人在长大过程中必须学会怎么面对各种丑恶、各种霸道,以正抗邪就是抗!如果连你自己都保护不了?以后怎么保护你的孩子和你的家人?还有你的国家!”
微博中,李玫瑾教授也对反抗者的防卫性质判断称:“凡反击都是正当防卫!”
林丽鸿律师也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而对于被霸凌者反抗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伤害后果,林丽鸿直言:“法律站在被霸凌者这一边”。
“未成年保护法不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犯法,我们《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是具有制衡意义的制度。尽管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上对于入罪有所宽宥,但是,法律赋予正义一方更大的保护——对于未成年违法者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林丽鸿进一步指出:“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都可以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论‘不法侵害’是由成年人实施的,还是未成年人实施的。”
林丽鸿正在办理的案件中,就有为网友所热议的“贵州少年刺死霸凌者案”。在该案件中,当时还在读初三的15岁少年陈浩瀚(化名),在12个小时内连续遭遇同校学生的踢打、谩骂、抽耳光乃至持刀挑衅后,在置身十几人的包围中时,向对方“带头人”挥出一刀后负伤逃跑。被刺者伤重不治,陈浩瀚重伤二级后经抢救得以幸存。
引发公众热议的是,该案件被告陈浩瀚最终被当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事后,有媒体分析称,由于该案发生于2014年,当时引发全国轰动的“山东辱母案”、“昆山龙哥案”尚未发生,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还较为保守。当地法院工作人员在今年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直言,此案若在当下审理,应当按“正当防卫”来判决。
而该案当事人陈浩瀚的母亲在今年5月接受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重判被欺负的孩子,就是鼓励施暴。”
作为该案代理律师的林丽鸿告诉纵相新闻记者,“平反”这起引发公众关注的案件,也有利于遏制当下频发的校园霸凌事件。当下公众对霸凌事件双方的法律地位多有误解,有人甚至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置于“保护恶人”的地位。
林丽鸿说:“平反这起案件就是在为所有遭受霸凌的未成年人吃一颗‘定心丸’,给实施霸凌的未成年人一记警钟。当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未成年人在不得不自救的情况下,或者看到同伴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勇敢反击。”
林丽鸿告诉记者,目前该案仍在等待最高院对再审申请的回复,此外律师也在申请当地检察院就本案启动抗诉程序。“不论如何,孩子的家属和我都不会放弃对本案的申诉权,即使刑满释放,我们也会继续坚持为他申冤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