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20:31:45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2月5日晚上9:40,由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某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结束。该案系下城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查起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下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史梁及区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旁听庭审。
2014年10月至2018年间,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长期在本市下城、西湖、江干、余杭、桐庐等地以公司民间借贷为名从事“套路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抢劫、虚假诉讼等5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数十名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家属、老年家属被威胁、滋扰,十余名被害人的车辆、房产被长期霸占,多名被害人被迫辞职、家庭破裂,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下城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成立了扫黑除恶办案小组,提前介入引导、监督侦查,持续加班加点梳理案情,审慎细致审查证据,共审阅案卷150多卷,与侦查机关协调沟通10余次,发出补充证据书面意见6份,全面严格把关案件。庭上,面对30余名律师组成的强大辩护团队,员额检察官带领的扫黑除恶办案小组4名成员围绕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四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与辩护团队进行了有理有据有节的辩论,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