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21:59:14来源:法律常识
8月24日下午5时,在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见证下,农民工于军(化名)拿到单位拖欠他4个月之久的工资5万元。
案情简介
去年6月份,农民工于军受聘于某机械制造厂担任车间主任,绩效工资,某机械制造厂还给他交纳了社会保险。于军吃苦耐劳,每天加班加点在车间干活,平均每月能挣1万多元。
今年年初,某机械制造厂经理告诉于军,公司回款遇到困难,于军作为单位中层领导,工资先拖一拖,等货款收回后再一次性结帐,憨厚的于军答应了。没想到单位工资一拖再拖,竟然拖了4个月5万余元。
于军上有老下有小,4个月不开支心里十分焦急,便找到单位经理理论,经理居然说:“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
无奈之下,于军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制造厂给付其拖欠工资5万余元。
某机械制造厂称,拖欠于军4个月工资不假,但于军在工作中因计算失误,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损失与拖欠于军的工资相比,公司不仅不欠于军工资,于军还得返给公司1万多元。
于军称,图纸是公司提供的,自己只是带领车间工人按图纸干活,发生错误与自己无关,公司的损失也不应当由自己承担。
某机械制造厂称,如果于军不承认错误,公司在仲裁后还要到法院起诉,甚至还要把官司打到中级法院,今年年底前于军是别指望拿到钱了。
看到某机械制造厂态度强硬,农民工于军很无奈。本案由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刘婉余仲裁员独任仲裁,她耐心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对于单位一方称于军在工作中因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算在于军一个人身上;单位拖欠于军4个月工资是事实,依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当按月向工人发放工资,连续拖欠工人4个月工资,肯定会给职工生活造成困难,也是违法的。
案件结果
在王金海律师和刘婉余仲裁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机械制造厂一次性给付于军拖欠工资5万元。为让于军安心,刘婉余仲裁员让某机械制造厂立即向于军的银行卡中打入5万元,免去单位爽约后再让于军到法院申请执行。
某机械制造厂确实遇到资金困难,最终决定持一张银行汇票到某银行贴现5万元,于当日下午5点打入于军的银行卡中,于军收到钱到帐的短信后,刘婉余仲裁员才向双方下发了仲裁调解书。
据了解,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为了减少化解劳资纠纷,引导职工合理表达诉求,减少企业、职工诉累,为劳资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并及时启动调解程序,在充分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的基础上,花大力气做劳资双方的调解工作。今年上半年,先后调解拖欠工资仲裁案件150余件,劳动者都是在调解成功当天拿到工资。
律师说法
盈科大连的王金海律师说,本案仲裁调解合理合法。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某机械制造厂不能以于军计算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拒绝给付工资。
供稿:行政诉讼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