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提供劳务时发生交通事故

时间:2022-09-27 21:53:06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章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蒋某,得知蒋某需要一位司机,于是和蒋某商议让自己成为蒋某的司机,给蒋某提供劳务,于是双方在口头上约定了薪资,次日章某就开始上班。然而就在章某给蒋某开车的第四天,章某因疲劳驾驶发生意外,和对面的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小轿车司机黄某和章某二人受伤的后果。后经当地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认定,此次事故应当由章某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后章某将蒋某诉至法院,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认为,提供劳务的章某自己受到损害,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此次事故中,章某疲劳驾驶,对此次事故负担全部责任,故其对自身受伤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章某个人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发生事故,谁来担责?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在线解析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广东律师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章某和蒋某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由章某为蒋某提供劳务,后其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故和受雇人发生法律纠纷。然而此事故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应当由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章某对于自己的损害具有重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要求章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瀛台律师提醒】

法律彰显公平和正义,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一人承担!

提供劳务期间发生事故,谁来担责?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在线解析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