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6:26:22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宁波网记者沈之蓥
因为疫情,不少外地租客无法按时赶回宁波,他们能要求房东减租吗?
“租了房子,因为疫情,估计2月底都住不进去,房东该适当减免吗?”2月中旬,在宁波一个租房群里,有租客提出疑问。
一位房东则说,租客是包租公司,也提出要求,能不能免2个月房租。
“适当减免,相互商量、相互理解。”另一位房东认为。
记者注意到,宁波一些房东已与租客达成减租共识,共渡难关。
沈先生家在慈溪,他的丈母娘有老房子在出租,共有8个房间,租给了外来务工者。
“部分租客主动提出来,能否优惠点。我丈母娘心理是这么打算的,减租半个月或者一个月,具体等他们回到宁波了再谈。”
一家长租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接到了一些租客希望减租的申请。
公司的政策是,针对无法从重疫区返回公寓或者根据各地政策无法正常入住的租客,在核实信息真实性后,减免一个月租金;非严重疫情城市无法返回的租客,减免半个月租金,“我们采取的是申请制,租客向我们的客服提出申请,我们进行审核后给予减免。”
律师观点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敏进律师认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租客疫情期间仍正常居住使用出租房,疫情虽影响了工作,但出租房仍正常居住没有受影响的,租客要求减免租金,于情于理无据。
针对租客在外地不能复工,导致出租房空置的情况。她说,2月10日,浙江省高院印发《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当中提到,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如确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可根据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根据浙江高院的建议,可将疫情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对此租客要求减租是合理的,当然,仅限于疫情影响范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如发生承租人延迟履行等过错因素导致受到疫情影响的,则不能被免责。
当前疫情状况下,各地对复工时间规定不一,对出租房管理政策不同,应根据出租房无法使用的时间等具体情况,与房东商议,适当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等,并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及时履行租房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房东。
“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张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