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9:23:08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是为了钱而颠倒黑白的专业户吗?当然不是
一个朋友说,曾看到一名律师刚一出门就被人喷了一身粪,那个臭啊!真是大快人心,谁让那些律师为了钱去满口喷粪,颠倒黑白呢?
大家到底怎样看待律师这个行业?律师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是好的作用,还是坏的作用?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个问题,在没有弄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为什么有人将那些脏水泼向了被害人呢?这仅仅是一种误解吗?一些不了解律师的人,内心之中缺乏对律师的认同,他们想当然的认为,律师就是为“钱”说话的,是有钱人的帮凶,是有权人的走狗。正如罗翔老师在讲课是提到:很多老百姓都认为律师是人渣。
就好比《让子弹飞》中姜文扮演的张牧之的台词那样:人们不愿意相信,一个土匪能够拥有一个叫“牧之”的名字,人们更愿意相信他叫张麻子,而且脸上就应该他妈的长着麻子。
所以,才有网友在不了解事件本身的情况下,带着对律师队伍的偏见,想当然认为律师“回扣拿多了”“逼得别人走投无路”才导致恶果,不假思索地把律师的人设设定为“有钱人的帮凶”。事实证明,这种观点、这种认识是非常荒谬的。
现实中尽管有为了钱去充当司法掮客、走后门、找关系的律师,但那些害群之马不能代表整体律师队伍的形象,就好比某一个医生为了钱坑害患者并不能否定医护人员的神圣,一个教师威胁学生并不能推断所有教师队伍都是流氓,一个警察是黑社会的保护伞不能否认警察队伍的牺牲奉献,一个军人诞生怕死不能否定整个队伍的斗志顽强。
违法乱纪的律师只是极少数,绝大部分律师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运用他们所学的知识,尽心尽力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并不是“为了钱而颠倒黑白”,一名称职的律师非但没有颠倒是非的想法,也不会做出颠倒黑白的举动,为了钱去出卖灵魂的只是少数,极少数。
且,他们并没有颠倒黑白的能力,单个的律师只是处理一起司法案件众人中的一员,一起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机关的侦察、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院的审判,一起民事案件双方的力量也是相当的。民事或刑事律师只不过是受一方当事人委托,担负诉讼或辩护的人员而已,决定案件成败的是事实、依据的是法律,发挥关键作用的是证据,律师不过是运用自身所学,对案件中的争议点进行辩论、博弈,从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认为律师是金钱的奴隶,他们更不是有钱人的走狗。相反,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无论是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提高立法质量,还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抑或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都可以看到广大律师活跃的身影,为保障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律师应该为“坏人”辩护吗?
10年前,我也曾问过一名律师朋友,“你们律师为什么要替贪官辩护?”“为什么要替穷凶极恶的杀人犯辩护?”10年过去了,再也不会问出那样傻的问题。因为我知道:为“坏人”辩护,最根本上是保障了每个好人的权力。这涉及到对刑法功能和原则的探讨,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本质上涉及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对立和统一,涉及到罪刑法定原则、罪责相适应,等等。理论的东西,也不是我们可以三言两语讲清楚的,但我们可以反过来想几个问题,就能想清楚这个道理。
1.如果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有效辩护,是不是人人都可能成为“罪犯”?
前几天,发布了《2020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这十个案例正是有了有效的辩护,才有了洗脱嫌疑的结果。正是有了辩护律师多年坚持的付出,才有了避免冤假错案的结果。
这些案件先后有多名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接力代理申诉工作。为收集足够的证据,辩护律师多次奔赴,经过大量的走访取证,逐步将案件事实一点点还原。律师认为,被告人张某在侦查期间因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而被迫作出虚假的有罪供述,系非法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律师还指出,在案物证与本案被害人、被告人及犯罪事实均没有任何关联性,在张某的有罪供述依法排除后,全案再无任何合法、有效的证据指向张玉环作案。另外,本案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和案发地点存疑,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与“真凶出现”和“亡者归来”相比,依据“疑罪从无”纠正的冤错案件更能体现“保护无辜者”的人权保障立场。在辩护过程中,律师穷尽所能,仔细研究案卷,积极寻找证人,多次勘查现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最终推动立案复查。
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愿意成为第二个“张某”,没有人想被冤枉。可以说,辩护权的保障是解决“有理无处说”,防止“好人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最起码的基本保障。以此推论,一个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有效的辩护权,是不是意味着他被定罪量刑的概率就特别大?再延伸一点,如果你好好的正在走路,被被人诬陷为杀人犯,因得不到有效辩护,最终含冤而死,你的家人会作何感想。换言之,如果离开了辩护权,离开了辩护律师,人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人人都可能成为罪犯。
2.律师辩护都是为了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吗?
显然不是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面前,谁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
是犯罪分子,再有效的辩护也难逃法律制裁。但生活中就是有人这么认为:只要有钱,请个好律师去打通关系,犯多大的罪都能捞出来。那么试问一下:世间有多少人到处都有关系网呢?又有几人愿意包庇罪犯呢?更有几人真的手眼通天呢?如果真正犯了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别说是律师辩护,就是法官也没办法。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主要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作“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辩护与开脱罪责不是同义词,也不是近义词,相同的是都在为犯罪嫌疑人维护权益,不同的是辩护是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开脱是为了狡辩。
3.你眼中的“坏人”就一定是坏人吗?你认为他该死就该死吗?
在很多人眼中,总会有这么一个观点。一个人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是个罪犯。一个人杀了人,就一定会判死刑。其实不是这样的,一个案件的侦察权力在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犯罪案件的事实情况,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之后移送案卷材料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这个人,是不是罪犯,需要法院做出判决。为了防止无罪的人被判处刑罚,也就是被冤枉。我们必须反思一个问题:侦察机关、监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就一定是事实吗?他们提供的证据都是真的吗?这个坏人有可能被冤枉吗?正是基于此,犯罪嫌疑人必须拥有辩护权,必须保障其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力。我们要知道,办案的人员也不是神,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不可能任何事都不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不可能万事都百分百正确。
事实上,每一起犯罪案件被追诉,都是由具体的“人”来完成这一系列工作的。办案人员没有上帝之眼,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认定的犯罪金额、情节等犯罪事实是否正确、搜集证据的过程是否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否准确等等问题都无法做到确凿无误,逻辑推理、事实判断谁也无法做到万无一失。设置控辩审三方制度,就是为了既能追究犯罪行为,又同时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相当必要。
律师是靠耍耍嘴皮子就大把赚钞票吗?
很多年前,我参加司法考试,就有不少人劝我:考那个干啥,难道将来当律师,做一个为了钱颠倒黑白的人吗?我当即反问:律师就是颠倒黑白吗?律师是帮助人的。后来,笔者虽然未当律师,身边却有很多律师朋友,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他们任劳任怨、尽职尽,看到他们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东奔西走、忙忙碌碌,十来年过去了,有的人头发掉了,有的人腰椎突出了,有的人从小鲜肉变成了老腊肉。我深知,律师不容易,律师为了打赢一个官司、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承受了太多的艰辛。
在不少人心中,律师动动嘴就能大把大把的挣钞票,是不劳而获,是不义之财。其实不然,首先从律师的收入来看。不是每一个律师都是高收入,在这个行业当中,有的一个月也赚不到一分钱,有的一个月几千块钱,高的能挣个好几万。至于那些发财的律师,都是凤毛麟角。我曾做过一个调查,我所在的城市,律师的年收入在5-80万不等。其中5-10万的占了80%左右。其次,从工作量来看。律师不是动动嘴就把钱拿了那么简单,再简单的案件也要把所经历的流程走完、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把相关的证据搜集整理好,这些可不是简单的活,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吃苦耐劳。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不是一两个律师能够完成的,看着在庭上最多有两个律师在辩论发言,背后是一个团队在共同参与。总之,律师学习的压力、工作的压力很大。是一个身心俱疲的职业,不是一个逍遥自在的职业。谁在说律师动动嘴就大把大把的赚钱,我跟谁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