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0:52:29来源:法律常识
作为刑事法律援助的重点,如何把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如何正确领会学习《刑诉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如何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其健康成长,都是摆在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前的很紧迫的问题。结合商洛市丹凤县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办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笔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做一个浅析。
一、当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呈现比较明显的地域化分布特点。以商洛市丹凤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例,2017年办理的18起刑事犯罪法律援助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 起,其中本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案件为4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还是以当地未成年人为主。
2、犯罪人普遍学历水平不高,并呈现低龄化趋势。丹凤县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受理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仅有一人文化程度达到高中,其余基本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犯罪时最年轻的仅有16岁。
3、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的嫌疑人对于罪与非罪,并没有明晰的认识,很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只是一时冲动,或者受人挑唆,或者一时逞强。自己并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同的特点就是法律意识非常淡薄。
4、未成年人犯罪,盗窃等财物型犯罪占据了比较大的比重。2017年丹凤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3起是盗窃类的犯罪。
5、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过度溺爱,监管、管护不到位。
二、步入新时代,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重点和改进
1、配合侦查机关、检察院做好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监禁率的工作。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结合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的实行犯,切合做好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辩护人需要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及时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嫌疑人的动态、轻重与悔罪表现,做好与侦查机关、检察院的沟通交流,并及时提出辩护人的意见,便于侦查机关、检察院更加全面了解嫌疑人,便于侦查机关、检察院更好得施行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2、拓展辩护人在执行阶段的社区矫正、教育等工作。辩护人以往刑事法律援助的重点,往往集中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对于案件的执行程序,并没有过多涉及。应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对于部分未成年人往往会根据其犯罪行为、后果等进行综合认定,判处管制、适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这种情况下,矫正机构的矫正、教育等执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未成年人虽然已经经过审判,意识到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其知识结构的单一,以及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性,都可能导致其违反管制、适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对于已经进行刑事援助的未成年人,要进行持续的引导与教育工作,配合当地司法所做好矫正工作,以期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
3、做好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工作未成年人犯罪,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被处以五年以下刑罚的犯罪,一般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受到了国家刑法的严厉处罚,基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更多的需要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因此从未成年人的未来以及社会发展的层面来考虑,刑诉法修改后规定了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因此,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到场的代表都应该做好保密工作。作为辩护人,更加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对其犯罪记录应当保密。
4、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丹凤县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学历比较低,往往缺少基本的法律知识,对于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往往一无所知,法律援助中心对此应当预防在前,加强未成年人和外来人员的普法工作,及时送法进社区、进学校,进行普法结对。做好定期法律宣传,通过法律志愿者不断广泛发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大家遵纪守法,做良好的社会公民。(王亚锋 刘庆民 供稿:刘凯)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