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23:58:09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宠物狗咬人了谁来担责?索赔有明显分歧时又该如何解决?日前,石狮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宠物咬人引发的纠纷。
案情简介 宠物狗咬伤人 赔偿方案有争议
2020年2月的一天,小丽(化名)在石狮某小区的门口散步时,不慎被一只无人牵引的宠物狗咬伤右臂。经查实该狗是小华(化名)饲养。事发后小华立即陪同小丽前往石狮市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小丽的右前臂为狗咬伤Ⅱ级暴露。其间,小华陪小丽打了两针狂犬疫苗,并支付了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小丽痊愈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分歧,随后小丽起诉至石狮法院,请求判令小华赔偿医药费等各项费用8500多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小丽认为,这件事给她带来精神创伤,被狗咬伤的位置也影响外观,夏天自己都不敢把手臂暴露在外面,因此小华除了赔偿医药费,还要赔偿其他费用。
小华辩称,咬伤小丽的狗确系自己所饲养。但在事发后他积极进行处理,支付了全部费用。至于后续狂犬疫苗小华未陪同注射及支付费用的原因,是因小丽无理要求自己支付除狂犬疫苗外的高额赔偿费用,令他无法接受。
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相关法条。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小丽同意降低自己诉请的赔偿金额,小华也表示愿意和对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华一次性支付小丽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2600元。
法官说法 动物伤人饲养人应该承担责任
据承办法官介绍,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有损害后果,即使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如果是饲养烈性犬等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不得将被侵权人故意、重大过失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作者:许小程
来源: 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