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0:12:10来源:法律常识
“群租”是将原有的房屋格局进行违法分割出租,从而牟利的行为,由群租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屡见不鲜。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蒋某作为“二房东”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整租权后,私自添加隔断并将房屋群租,在房东发现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后,他以拒不退房,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要求免租等无理手段任意占用房屋。近日,普陀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被告人蒋某提起公诉。
2019年8月,朱女士通过中介结识租客蒋某,蒋某提出整租房屋用于自家居住,朱女士见他人不错,当天就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里明确写明“不得群租、分租,不得隔断”。
谁成想,2020年6月,朱女士被小区物业告知,其房屋已被群租,更气愤的是,房屋内隔断在被联合执法强拆数次后,依旧被蒋某重新搭建。
朱女士很震惊,连忙和中介前往查看,一行人敲门许久却无人理会,无奈的朱女士只好微信通知蒋某“房子不可群租,要么解约,要么你不搞群租”,直至第二天蒋某才回复,两人约好去中介公司面谈。
▲房东与被告人的聊天记录
见面后,朱女士万万没想到,违约的蒋某居然一改租房时的客气面孔,蛮横无理耍起赖皮,竟威胁她要将租金及押金退回方可解约,最终两人不欢而散,蒋某依旧霸占房屋,且拒不支付下季度房租,于是朱女士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此时蒋某居然怂恿群租客继续租住以此对抗,最终,忍无可忍的朱女士只能自救,更换房屋门锁收回房屋。
看到房屋的那一刻,朱女士心痛不已:“房屋面目全非,家里原本的家具全都没有影踪,水电煤等费用也拖欠好久,地板因违章隔断基本修复不了。”
朱女士遂报警。经过调查,受害者远不止朱女士一人,蒋某系专门搞群租的“二房东”。
2015年4月,蒋某租借季先生房屋,期间同样违反不得群租、添加隔断的合同约定,将该房屋群租给他人。2017年2月,在季先生发现该问题与蒋某解除合同后,蒋某仍对外群租,最终季先生清退所有租客收回房屋,损失三个月房租1万余元,隔断也造成房屋一定程度损毁。
同样,2018年,蒋某以相同手段霸占房东梁女士的房屋,导致其损失三个月房租2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蒋某任意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根据法律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每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均超过二千元人民币,已构成寻衅滋事罪。12月8日,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周到app 记者 佟继萍 王晓丹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