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22:57:12来源:法律常识
李伟: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导语】
刑事辩护中程序问题容易被辩护律师忽视,个人认为,如果案件中存在程序问题,作为辩护人当然是应当提出的,并且最好是在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前和办案人员积极沟通。
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可能是刑事辩护中经常遇到的重要程序问题,相信刑事专业律师都有遇到。但其实申请分案,也是一项重要刑事程序,可能有辩护人会不注意,但其实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会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如果本不是同案,而在一个案件中未予分案处理,极易导致当事人在人数众多的案件因为办案时间长,而拖累刑期,相反,如能及时分案,则对当事人而言肯定是有利的。
哪些案件会需要申请分案呢,例如,在同一天被抓获的两名毒贩,不具有上下线关系,只是恰巧同一天在收网行动中被抓获;再如,在网络赌博案件中,多名当事人只是因为作为同一网站代理而被抓,实际并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再有,在组织卖淫案件中,有些介绍卖淫和卖淫组织并不存在固定组织关系,只是偶尔合作,和卖淫组织并不存在共同犯罪关系等等,这些案件其实都具有分案处理的理由,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能及时和检察官沟通分案处理事宜,最终可能会得到一些意想不到的辩护效果。
本文分享一篇网络赌球案的分案申请,以飨读者,敬请同行提出宝贵建议。
本案基本案情是当事人因喜欢足球,为增强看球刺激而在亚博网站上赌球。亚博体育网站系设有体育、真人,棋牌,竞技、彩票等多种项目且接受投注牟利的境外网络赌博网站。网站设有代理用户,代理帮助该网站发布、推广参赌专属链接,参赌人员经代理的专属链接进入亚博体育网站注册会员参与赌博并成为该代理的下线会员。
K某因为点击了一个网站链接,成为了代理,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而被跨省抓捕。当日同事被抓的有二十多人,被以同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本律师代理后,发现该案当事人之间并不属于共同犯罪,不应当作为同一大案处理,因此申请检察院本案分案处理。
【文书写作】
恳请某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开设赌场罪的K某某进行分案处理的申请书
申请人:李伟律师,系K某某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即将审查起诉涉嫌开设赌场罪的K某某等当事人进行分案处理。
事实与理由:
一、K某某与其他同案人不存在任何共同犯罪的故意与客观行为,将 K某某与其他同案共案审理不利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不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分案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具体理由分述如下:
一、K某某与其他同案人不存在任何共同犯罪的故意与客观行为,将其与其他同案共案审理不利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嫌疑人唯一共同之处是都参与了“某某”网站代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跨境赌博共同犯罪的认定:(三)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2.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为同一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既无上下级关系,又无犯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本案就是属于同案之间为同一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但是并无上下级关系,也无犯意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应当并案处理。
二、不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分案处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一罪一案,应分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处理,这一批当事人即便构成犯罪也应当分案另行处理。
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有权全面参与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目前,无论是我国的刑诉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均已经充分认识到保障当事人程序参与权、程序救济权的重要性。
刑事司法实务中,一些不同案件之间存在牵连关系,看似应当合并审理,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仅因为同时被抓获或因为公安的某次统一行动就并案处理,而是需要以分案的方式进行处理。
例如:1990 年 5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别被多个互不通谋的人在不同地点强奸可否并案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注:该答复现在仍然有效)中,否定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试图合并审理一起案件的行为。
在该案中,三起独立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很强,它们针对同一被害人,发生在同一地点,犯罪时间也相当靠近,公安机关也是同时侦破。与本案有一定的相似性。广东省检察院希望以一个案件起诉。
但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实体法法律规定对本案作出了解释,不认同合并审理,答复:“根据上述情况,这 3 个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而是各个被告人分别实施的各自独立的犯罪,因此,应分案审理,不宜并案审理。”
综上,为查明案件事实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被告人K某某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对本案嫌疑人进行分案处理。可以极大提高案件比指标,提高办案效率,避免程序久拖不决、久押不决,
并且可以保障法院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刑罚裁量、平衡案件结果、办案期限等方面集中、独立审理,更有利保障诉讼效率。
恳请贵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会[2014]1 号)第三条第(六)款之规定,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案处理。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李伟律师
二零二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