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2:48:49来源:法律常识
欠钱不还属于借贷纠纷,平时如果不注意证据保存,那么可能防不胜防。
“诉讼时效”通俗的说就是法院“入场券”的有效日期,过期了就是废票了。
按照2017年10月施行的《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你三年内不起诉他,法院就不受理了,这也是很多老赖死命拖着不还的原因,因为老赖比你更懂法。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什么叫权利受到损害,这里分两个情况:
你:老王啊,咱约好今天2018年1月1号还钱,给我吧。
老王:我凭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还你?
老王没有按照还款日期2018年1月1号还款,你的权利受到侵害,那么2018年1月1号-2021年1月1号这三年就是你的诉讼时效。
你:老王,我刚想起来去年我借给你五千块,都2018年4月25日了,现在还吧。
老王:诸葛亮草船借箭还了吗?不还!
虽然你和老王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但你催告了债务人老王立即还款,老王拒绝,那么从次日起2018年4月26日-2021年4月26日这三年就是你的诉讼时效。
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老赖要钱就可以,但是律师费比较贵,司法程序时间走得比较长。
另外还有两个办法:
拿着身份证和证明借贷纠纷的证据(借条、截图、录音等),去债务人居住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法院办理。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15日内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拿着身份证和证明借贷纠纷的证据(借条、截图、录音等),找专业律师办理。
这里再着重讲一下“律师函”,网上很多法盲都说律师函就是普通的信,我在这澄清一下,律师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就借贷纠纷来说:
1、律师函可中断诉讼时效
比如说你和老王约好2015年10月1号还钱,结果你到2018年9月29号才想起来,诉讼时效就剩2天了,这时候发送一封律师函可以让诉讼时效“归零重记”。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债务人收到你的律师函,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就复合了一二两点,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收到律师函次日起重新计算。
2、律师函可成为证据
再举个例子,你和老王口头约定的10月1日还款,但是没有借条,没有通话记录,没有第三方证明,怎么办?
你在律师函写上“甲方我与乙方老王约定于10月1日还款,但老王逾期不还...”老王收到律师函后没有异议,就表示你和老王的口头约定成了既定事实,这封律师函就可以当做借条使用,可在打官司时成为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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